【招标公告】[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庄浪县韩店镇聂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平凉市 发布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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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平凉市 采购单位 甘肃中汇盛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中汇盛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庄浪县韩店镇聂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庄浪县韩店镇聂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ZHSM-2023-026
公告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 甘肃中汇盛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01)房屋建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3-11-15 10: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3-11-17 17: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庄浪县韩店镇聂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 ZHSM-2023-026 工程-施工 ***.51(元)

公告内容
庄浪县韩店镇聂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发展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浪县韩店镇聂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已由庄浪县农业农村局以庄农字〔2023〕51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庄浪县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招标人为庄浪县韩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中汇盛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不少于三家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企业作为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韩店镇聂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庄浪县韩店镇石桥村,在石桥旅游景点内原游客休息处新建农家乐3座,总建筑面积429平方米,配套建设附属设施及设备,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新建轻钢结构成品农家乐3座,总建筑面积429平方米(单座建筑面积均为143平方米),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1.50米,采用井桩基础。场地周边配套安装1.5米高防腐木栅栏栏杆360米、照明配电箱3台、地面插座盒18个;埋设室外DN25钢丝骨架PE复合给水管331米,新建5立方米化粪池3座,安装截止阀3个、水龙头及软管各4套、水表1只、DN25PE 90°弯头2个、DN25PE三通弯头8个,修建1200*1200钢筋混凝土检查井4座;埋设De110PVC—U排水管27.5米;安装室外落地式配电箱1座,敷设低压电缆449米、有线电视电缆435米、通讯光纤435米,修建强电手孔井9座、弱电手孔井8座。
3.最高限价:***.5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9653.62元;规费(含税):31387.13元)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5.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建设内容。
6.资金来源:庄浪县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7.计划工期:总工期160日历天。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3日,竣工日期:2024年04月30日。(根据天气情况,如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8.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9.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10.招标期限:2023年11月15日10时00分00秒至2023年11月17日17时00分00秒
备注:各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17日14时00分前将所需资料全部上传,过时不予受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检)量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6)机械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3.投标人必须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询结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 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结束之日在网站查询结果以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完整的施工方案(求能够指导施工,有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等)、主要人员任职资格、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按年交的提供2022年))。
6.针对于本项目的项目预算。
7.各投标企业于 2023年11月17日12时前将《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基本信息登记表》(A3 纸张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平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规范投标承诺书》(上述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交至甘肃中汇盛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凉市崆峒区玄鹤新城A区东门),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方式
1.招标人通过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1.在招标时限内,投标人须完成上传资格证明附件及报价等工作;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竞标预算文本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3.本工程按照三类工程取费,材料价差执行庄浪县2023年第四期指导价。
4.资质审核: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各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17日14时00分前将所需资料全部上传,过时不予受理)。
六、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通过竞价成交的中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预算文本纸质版(一正一副)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中汇盛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庄浪县韩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庄浪县韩店镇韩店街 1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甘肃中汇盛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87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附件1:庄浪县韩店镇聂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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