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车载北斗定位及视频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车载北斗定位及视频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金昌市 | 采购单位 | 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车载北斗定位及视频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车载北斗定位及视频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0 套北斗导航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
1.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含税4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3应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及盖章真实有效,无漏项。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价项目应答。
2.1.5符合询价文件“应答文件格式”的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价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3日-2023年12月25日。
获取方式:电子获取。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
4.2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3年12月28日11时00分,文件递交到金川区建设路117号中电万维金昌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4.3唱价时间和地点: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在中电万维金昌分公司三楼会议室唱价 。
4.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4.3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分公司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建设路117号
邮编:737100
联 系 人:***
电 话:***
采购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分公司
2023 年 12月 23 日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0 套北斗导航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
1.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含税4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3应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及盖章真实有效,无漏项。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价项目应答。
2.1.5符合询价文件“应答文件格式”的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价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3日-2023年12月25日。
获取方式:电子获取。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
4.2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3年12月28日11时00分,文件递交到金川区建设路117号中电万维金昌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4.3唱价时间和地点: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在中电万维金昌分公司三楼会议室唱价 。
4.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4.3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分公司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建设路117号
邮编:737100
联 系 人:***
电 话:***
采购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分公司
2023 年 12月 23 日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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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服务 | - | 项 | 1 | |
安装支架及辅材 | - | 平方米 | 1 | |
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无线采集一体机 | - | 台 | 10 | |
安防监控系统-网络摄像机-高清云台迷你红外半球型 | - | 台 | 10 | |
安防监控系统-网络摄像机-高清迷你红外防水枪型 | - | 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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