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崇信公路段房屋招租公告(2)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平凉市 发布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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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平凉市 采购单位 甘肃省平凉公事业发展中心崇信公路段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崇信公路段房屋招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崇信公路段房屋招租公告(2)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CXZBFWCZ23-002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崇信公路段房屋招租公告(2)
采购单位 甘肃省平凉公事业发展中心崇信公路段 交易编号 CXZBFWCZ23-002
采购方式 公开 资金来源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公告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 甘肃省平凉公事业发展中心崇信公路段
采购方式 公开采购 项目类型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3-12-28 09:34: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3-12-28 15:34: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价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公告(投标)开始时间 2023-12-27 09:35: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3-12-28 09:35:00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
1 崇信公路段房屋招租公告(2)001 CXZBFWCZ 23-001 服务类 ***.60(元)
2 崇信公路段房屋招租公告(2)002 CXZBFWCZ 23-002 服务类 26.00(元)
3 崇信公路段房屋招租公告(2)003 CXZBFWCZ 23-003 服务类 11.00(元)

公告内容
崇信公路段房屋招租公告(2)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现对我单位闲置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租房屋信息:
1.招租房屋地址:崇信县锦屏镇新西街原公路段。
2.房屋信息及租金最高限价:
标段
房屋信息
租金最高限价
备  注
CXZBFWCZ
23-001
临街门面房一楼,共9间约215.8平方米,单间面积约16~53平方米。评估出租单价22元/平方米·月
优先整体出租。
整租出租:44.00元/平方米·月
单间出租:***.60元/平方米·月
1.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2.招租房屋以现状为准,竞租人可以现场实地考察,费用自理。
CXZBFWCZ
23-002
临街门面房二楼,面积约133.7平方米。评估出租单价13元/平方米·月
整租出租:26.00元/平方米·月
CXZBFWCZ
23-003
院内房屋,共计约773.9平方米。评估出租单价5.5元/平方米·月
整租出租:11.00元/平方米·月

3.经营范围:所有合法经营项目(符合商务、办公以及其他合法经营的项目等)。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独立法人。
三、竞租方式:
1.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租方式。
2.为便于通过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公开招租,本次招租设置租金最高限价,竞租人需填报租金单价相对最高限价的下浮数值。下浮后租金单价不得低于评估出租单价(其中单间出租房屋的租金单价不得低于评估出租单价的115%),否则按废标处理。
3.按照下浮数值最小,且下浮后租金单价不得低于评估出租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排名。若第一顺位人(下浮数值最小者)弃权,由第二顺位人竞得;若第二顺位人弃权,由第三顺位人竞得,以此类推。
多个第一顺位人报价相同时,由先在平台上提交数据的竞租人竞得。多个第一顺位人针对同一单间出租房屋竞租且租金相同时,由出租人组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先在平台上提交数据的竞租人优先选择房屋。但如属于续租的,在租金相同时享有优先租用权。
4.最终租赁合同单价为租金最高限价减去中标人填报的租金单价相对最高限价的下浮数值。
5.出租人有权对中标人租赁房屋用途、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内容进行审查,有充分理由时可以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四、报名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3年12月27日10时至2023年12月28日10时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自然人签名并捺印,法人加盖公章)。
2.竞价时间:2023年12月28日10时00分至2023年12月28日15时00分。
3.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五、联系方式
招租人:甘肃省平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崇信公路段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 ***
地址: 甘肃省崇信县滨河西路人民路1号
六、租赁合同解释
1.本次招租期限均为1年,实行先租后用,竞租成功者在出租人通知3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租金,未按期付清租金的可视为弃权。
2.租赁期内由承租人自行维护水、电等设施,必要时可申请出租人配合。所产生的水、电、暖及其他维修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因经营而涉及到的相关证、照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4.所有经营用品及设施的添置、更换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对房屋的整体结构进行改造。
5.承租人租赁期内应当守法文明经营,遵守和服从出租人及有关管理部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各类安全保障措施,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违法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保留追责权力。
6.租赁执行期间,承租人不得私自转让租赁权。租赁期满计划续租的,承租人提前6个月向出租人提出租用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用权。
7.若出租人遇不可抗力、政府拆迁及政策变动等风险影响,承租人应无条件按出租人要求腾退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七、本招租活动解释权属甘肃省平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崇信公路段。
 
 
崇信公路段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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