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白银银珠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九次物资专项公开招标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甘肃白银市
发布日期:2024-01-09
【招标结果】白银银珠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九次物资专项公开招标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白银市 |
采购单位 |
白银银珠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泓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白银银珠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九次物资专项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上海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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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银珠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第九次物资专项公开招标
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2023BYYZ-ZXWZ09)
各相关投标人:
白银银珠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九次物资专项公开招标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投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包名称 | 包号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万元人民币) | 质量 | 工期/服务 | 资格能力 | 评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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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BYYZ-ZXWZ09 | 泾河新城光伏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一期)配套变电设施项目-1#变电站安装工程110kV 配电装置(GIS 组合电器)采购 | 1408002-包1 | 上海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 530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综合排序第一 |
泾河新城光伏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一期)配套变电设施项目-1#变电站安装工程(10KV配网综合管控系统)采购 | 1104001-包1 | 安徽合凯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3.7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综合排序第一 |
泾河新城光伏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一期)配套变电设施项目-1#变电站安装工程(10kv无功补偿)采购 | 1017010-包1 | 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 275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综合排序第一 |
泾河新城光伏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一期)配套变电设施项目-1#变电站安装工程(110kV 分相电流差动保护装置等)采购 | 1105006-包1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655.31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综合排序第一 |
泾河新城光伏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一期)配套变电设施项目-1#变电站安装工程(10KV配电装置)采购 | 1016001-包1 | 陕西秦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1138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综合排序第一 |
泾河新城光伏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一期)配套变电设施项目-1#变电站安装工程(10kV封闭绝缘母线)采购 | 1028001-包1 | 上海西邦电气有限公司 | 319.2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综合排序第一 |
2023年全省变电站智能机器人巡视功能升级项目物资采购 | 1104047-包1 |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54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综合排序第一 |
说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采购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当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审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采购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预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以个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 人 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代表签字的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 恶意投诉,阻碍招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受理电话:0943-8852626
异议受理邮箱:52777085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泓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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