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企业自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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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平凉市 | 采购单位 | 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恒晟新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企业自测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企业自测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HSXH20240105
采购标段信息
公告内容
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企业自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及《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有关规定,甘肃恒晟新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的委托,对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企业自测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报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XH20240105
项目名称: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企业自测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1) 废水:PH、生化需氧量、总氮、动植物油、总鳞、阴离子表面
活性剂、挥发酚、氰化物、悬浮物、石油类、硫化物、六价铬、砷、汞、铅、镉、铜、铬、粪大肠菌群、色度、化学需氧量、氨氮、烷基汞、出口废水每月检测一次。
(2)噪声:厂界噪声,每季度检测一次;
(3)废气:厂界四周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每半年检测一次;
(4)废水在线设施比对检测;
进口:化学需氧量、氨氮;出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鳞、总氮、流量,每季度检测一次;
出口:PH每月检测一次。
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扫描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必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3)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供应商请于2024年1月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月11日17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竞价时间: 2024年1月11日 17时00分前提交。
3.本次竞价各供应商仅限一轮报价,未按公告要求按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不全以及未按竞价时间进行报价者视为无效投标。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
五、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投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2.结果公示:
(1)代理机构将根据此次招标公告对供应商上传的资质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按公告竞价时间要求时限进行网上报价,网上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依据最低价中标法自动确定成交人,随后发布成交公示。
(2)被邀请企业一旦报名响应投标,竞价结束后须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详细的报价清单、实施方案打印胶装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被邀请企业承担。
(3)因系统设置原因,本项目的采购人为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甘肃恒晟新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仅为本项目的代理机构。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恒晟新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泾川县世纪花园A区6号楼1003室
联系方式:13809336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交易编号:HSXH20240105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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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企业自测 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甘肃恒晟新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交易编号 | HSXH20240105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18293376842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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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甘肃恒晟新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方式 | 邀请采购 | 项目类型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18293376842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1-10 0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1-11 17: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价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公告(投标)开始时间 | 2024-01-09 00:00: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1-11 17:00:00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 |
---|---|---|---|---|
1 | 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企业自测 采购项目001 | HSXH20240105 | 服务类 | ***.00(元) |
公告内容
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企业自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及《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有关规定,甘肃恒晟新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的委托,对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企业自测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报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XH20240105
项目名称: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企业自测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1) 废水:PH、生化需氧量、总氮、动植物油、总鳞、阴离子表面
活性剂、挥发酚、氰化物、悬浮物、石油类、硫化物、六价铬、砷、汞、铅、镉、铜、铬、粪大肠菌群、色度、化学需氧量、氨氮、烷基汞、出口废水每月检测一次。
(2)噪声:厂界噪声,每季度检测一次;
(3)废气:厂界四周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每半年检测一次;
(4)废水在线设施比对检测;
进口:化学需氧量、氨氮;出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鳞、总氮、流量,每季度检测一次;
出口:PH每月检测一次。
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扫描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必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3)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供应商请于2024年1月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月11日17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竞价时间: 2024年1月11日 17时00分前提交。
3.本次竞价各供应商仅限一轮报价,未按公告要求按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不全以及未按竞价时间进行报价者视为无效投标。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
五、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投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2.结果公示:
(1)代理机构将根据此次招标公告对供应商上传的资质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按公告竞价时间要求时限进行网上报价,网上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依据最低价中标法自动确定成交人,随后发布成交公示。
(2)被邀请企业一旦报名响应投标,竞价结束后须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详细的报价清单、实施方案打印胶装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被邀请企业承担。
(3)因系统设置原因,本项目的采购人为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甘肃恒晟新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仅为本项目的代理机构。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恒晟新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泾川县世纪花园A区6号楼1003室
联系方式:13809336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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