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询价-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月商品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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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平凉市 | 采购单位 | 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甘肃灵华一分部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ZJYGJ-XNGS-WZJC-2024-005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月商品混凝土询价采购
(询价编号:ZJYGJ-XNGS-WZJC-2024-005)
我公司 甘肃灵华一分部 因施工需要,现采购 商品混凝土 ,本次采购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请按照以下要求报价,并于2024年1月13日17:00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制做成PDF文件,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技术要求
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的相关要求。
三、其他要求
1.报价时需按照报价函(附件1)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预计供货期:2024年1月-2024年2月。
3.供货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项目指定地点。
4.发票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报价单价:报价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询价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含税落地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费、加工生产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利息、增值税税金及所有明示或暗示的费用。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考查施工现场,运输路线及施工现场存放料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考查。在整个供货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否则将按违约处理。
6.结算、支付方式:按月结算,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为一个周期,结算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发票不予结算。结算完成后30天内支付已结算货款的70%,剩余30%在2个月内付清。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有权采用票据支付或者供应链支付的方式支付货款,且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因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不得因此调价和索赔。
7.验收方式:混凝土到达现场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与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材料质量以甲方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数量以甲方收料人员现场清点数量为准。验收合格的由甲方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退换或补充以达到验收合格为止。如乙方所供的商品砼有离析、和易性差、塌落度不符合质量要求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签该车砼并退货。如甲方对乙方所供的商品砼数量有异议的,甲方可随机进行抽检,抽检方式:甲方按乙方送货单信息对乙方罐车进行过磅复核,平均每立方砼重量误差不得超过双方约定容重的-2%,若误差超过-2%的,则整个抽检周期内商品砼数量按抽检结果进行折算。如乙方有异议,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过磅数据为准。
8.如对询价函或技术规格等存在疑问,可联系甘肃灵华一分部物资设备部,联系方式如下:
附件:报价函
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混凝土
600
立方米
2
混凝土
250
立方米
3
混凝土
100
立方米
2024年1月商品混凝土询价采购
(询价编号:ZJYGJ-XNGS-WZJC-2024-005)
我公司 甘肃灵华一分部 因施工需要,现采购 商品混凝土 ,本次采购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请按照以下要求报价,并于2024年1月13日17:00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制做成PDF文件,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材质 | 备注 |
1 | 甘肃灵华一分部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600 | | |
2 | 甘肃灵华一分部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250 | | |
3 | 甘肃灵华一分部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00 | | |
合计 | | | m³ | 950 | | |
二、技术要求
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的相关要求。
三、其他要求
1.报价时需按照报价函(附件1)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预计供货期:2024年1月-2024年2月。
3.供货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项目指定地点。
4.发票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报价单价:报价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询价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含税落地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费、加工生产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利息、增值税税金及所有明示或暗示的费用。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考查施工现场,运输路线及施工现场存放料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考查。在整个供货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否则将按违约处理。
6.结算、支付方式:按月结算,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为一个周期,结算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发票不予结算。结算完成后30天内支付已结算货款的70%,剩余30%在2个月内付清。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有权采用票据支付或者供应链支付的方式支付货款,且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因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不得因此调价和索赔。
7.验收方式:混凝土到达现场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与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材料质量以甲方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数量以甲方收料人员现场清点数量为准。验收合格的由甲方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退换或补充以达到验收合格为止。如乙方所供的商品砼有离析、和易性差、塌落度不符合质量要求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签该车砼并退货。如甲方对乙方所供的商品砼数量有异议的,甲方可随机进行抽检,抽检方式:甲方按乙方送货单信息对乙方罐车进行过磅复核,平均每立方砼重量误差不得超过双方约定容重的-2%,若误差超过-2%的,则整个抽检周期内商品砼数量按抽检结果进行折算。如乙方有异议,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过磅数据为准。
8.如对询价函或技术规格等存在疑问,可联系甘肃灵华一分部物资设备部,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甘肃灵华一分部 | 王友才 | 18393930106 |
附件:报价函
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混凝土
600
立方米
2
混凝土
250
立方米
3
混凝土
100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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