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土壤及其他类型样品检测及数据上传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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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兰州市 | 采购单位 | 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途远招投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土壤及其他类型样品检测及数据上传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3zfcg01333
二、项目名称
土壤及其他类型样品检测及数据上传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1日内由中标人支付给甘肃途远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为第1包:2.75万元;第2包:2.75万元;第3包:3.5万元;第4包:2.0万元。
收费金额:1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22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途远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南滨河中路1128号保利中心写字楼922-92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8189569071
一、项目编号
2023zfcg01333
二、项目名称
土壤及其他类型样品检测及数据上传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 是否废标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
包1 | 否 | 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39号北地块机械加工车间二2-3层 | 149.93 | 88.08 |
包2 | 否 | 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街西段5383号 | 146.5 | 86.8 |
包3 | 否 | 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兰州矿产勘查院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街道九州大道388号 | 196.85 | 85.4 |
包4 | 否 |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兰州市雁儿湾路225号甘肃环境科技大厦 | 96.8 | 83.2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范围 |
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土壤及其他类型样品检测及数据上传项目(第1包) | 成因排查项目全过程。 | 满足《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指南》《耕地土壤重金属输入输出因素调查监测技术要求》《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甘肃省陇南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工作方案》对于补充调查监测各类型样品分析测试的要求。 (1)充分了解国家和甘肃省关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各项技术规定,及时掌握国家和省下达的最新要求,并做好工作衔接、样品流转保存、样品前处理、样品制备、样品检测、数据整理上传等工作,同时落实样品分析测试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 (2)根据甘肃省调查任务需要,协助做好成果集成、项目验收及成果提交等工作。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甘肃省环科院”)要求和项目需要,协助完成成因排查项目各项工作。 (3)参与省级成果集成工作,协助完成省级成果集成材料编写并通过专家论证。派出技术专家参加省级相关成果论证。 (4)参与成果提交及项目审核验收。 (5)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和时限要求,结合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组织足够的技术人员专门承担技术工作,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全部调查任务。 | 本项目工作应符合下列国家和省级方案、技术规定、手册的规定(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 2.《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甘政办发〔2021〕105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 4.《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 5.《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 6.《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31号); 7.《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 8.《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2号); 9.《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甘财资环〔2021〕10号); 10.《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59号); 11.《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59号); 1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1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14.《甘肃省陇南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工作方案》。 | 第1包:承担陇南市3个县(区)的土壤、底泥、水样等样品分析测试任务,完成以下数量样品分析测试并提交相关数据:不少于150个大气沉降样品、不少于320个灌溉底泥水样品、不少于256个农业投入品及畜禽粪污样品、不少于100个固体废物样品、不少于215个地表径流及地下渗滤样品、不少于90个土壤样品。 |
服务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范围 |
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土壤及其他类型样品检测及数据上传项目(第2包) | 成因排查项目全过程。 | 满足《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指南》《耕地土壤重金属输入输出因素调查监测技术要求》《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甘肃省陇南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工作方案》对于补充调查监测各类型样品分析测试的要求。 (1)充分了解国家和甘肃省关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各项技术规定,及时掌握国家和省下达的最新要求,并做好工作衔接、样品流转保存、样品前处理、样品制备、样品检测、数据整理上传等工作,同时落实样品分析测试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 (2)根据甘肃省调查任务需要,协助做好成果集成、项目验收及成果提交等工作。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甘肃省环科院”)要求和项目需要,协助完成成因排查项目各项工作。 (3)参与省级成果集成工作,协助完成省级成果集成材料编写并通过专家论证。派出技术专家参加省级相关成果论证。 (4)参与成果提交及项目审核验收。 (5)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和时限要求,结合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组织足够的技术人员专门承担技术工作,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全部调查任务。 | 本项目工作应符合下列国家和省级方案、技术规定、手册的规定(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 2.《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甘政办发〔2021〕105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 4.《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 5.《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 6.《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31号); 7.《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 8.《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2号); 9.《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甘财资环〔2021〕10号); 10.《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59号); 11.《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59号); 1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1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14.《甘肃省陇南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工作方案》。 | 第2包: 承担陇南市3个县(区)的土壤、底泥、水样等样品分析测试任务,完成以下数量样品分析测试并提交相关数据:不少于150个大气沉降样品、不少于320个灌溉底泥水样品、不少于256个农业投入品及畜禽粪污样品、不少于100个固体废物样品、不少于215个地表径流及地下渗滤样品、不少于90个土壤样品。 |
服务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范围 |
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兰州矿产勘查院 | 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土壤及其他类型样品检测及数据上传项目(第3包) | 成因排查项目全过程。 | 满足《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指南》《耕地土壤重金属输入输出因素调查监测技术要求》《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甘肃省陇南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工作方案》对于补充调查监测各类型样品分析测试的要求。 (1)充分了解国家和甘肃省关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各项技术规定,及时掌握国家和省下达的最新要求,并做好工作衔接、样品流转保存、样品前处理、样品制备、样品检测、数据整理上传等工作,同时落实样品分析测试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 (2)根据甘肃省调查任务需要,协助做好成果集成、项目验收及成果提交等工作。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甘肃省环科院”)要求和项目需要,协助完成成因排查项目各项工作。 (3)参与省级成果集成工作,协助完成省级成果集成材料编写并通过专家论证。派出技术专家参加省级相关成果论证。 (4)参与成果提交及项目审核验收。 (5)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和时限要求,结合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组织足够的技术人员专门承担技术工作,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全部调查任务。 | 本项目工作应符合下列国家和省级方案、技术规定、手册的规定(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 2.《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甘政办发〔2021〕105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 4.《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 5.《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 6.《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31号); 7.《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 8.《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2号); 9.《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甘财资环〔2021〕10号); 10.《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59号); 11.《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59号); 1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1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14.《甘肃省陇南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工作方案》。 | 第3包: 承担陇南市3个县(区)的土壤、底泥、水样等样品分析测试任务,完成以下数量样品分析测试并提交相关数据:不少于150个大气沉降样品、不少于320个灌溉底泥水样品、不少于256个农业投入品及畜禽粪污样品、不少于100个固体废物样品、不少于320个作物移除样品、不少于215个地表径流及地下渗滤样品、不少于330个土壤及农产品样品。 |
服务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范围 |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土壤及其他类型样品检测及数据上传项目(第4包) | 成因排查项目全过程。 | 满足《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指南》《耕地土壤重金属输入输出因素调查监测技术要求》《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甘肃省陇南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工作方案》对于补充调查监测各类型样品分析测试的要求。 (1)充分了解国家和甘肃省关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各项技术规定,及时掌握国家和省下达的最新要求,并做好工作衔接、样品流转保存、样品前处理、样品制备、样品检测、数据整理上传等工作,同时落实样品分析测试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 (2)根据甘肃省调查任务需要,协助做好成果集成、项目验收及成果提交等工作。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甘肃省环科院”)要求和项目需要,协助完成成因排查项目各项工作。 (3)参与省级成果集成工作,协助完成省级成果集成材料编写并通过专家论证。派出技术专家参加省级相关成果论证。 (4)参与成果提交及项目审核验收。 (5)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和时限要求,结合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组织足够的技术人员专门承担技术工作,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全部调查任务。 | 本项目工作应符合下列国家和省级方案、技术规定、手册的规定(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 2.《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甘政办发〔2021〕105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 4.《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 5.《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 6.《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31号); 7.《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 8.《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2号); 9.《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甘财资环〔2021〕10号); 10.《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59号); 11.《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59号); 1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1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14.《甘肃省陇南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工作方案》。 | 第4包:承担本项目的土壤、底泥、水样等样品分析测试实验室间比对任务,完成以下数量样品分析测试并提交相关数据:不少于44个大气沉降样品、不少于96个灌溉底泥水样品、不少于77个农业投入品及畜禽粪污样品、不少于30个固体废物样品、不少于32个作物移除样品、不少于64个地表径流及地下渗滤样品、不少于52个土壤及农产品样品。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 专家 |
包1 | 李婧梅,穆黎银,颜朝霞,马红祥,相永新(采购人代表) |
包2 | 李婧梅,穆黎银,颜朝霞,马红祥,相永新(采购人代表) |
包3 | 李婧梅,穆黎银,颜朝霞,马红祥,相永新(采购人代表) |
包4 | 李婧梅,穆黎银,颜朝霞,马红祥,相永新(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1日内由中标人支付给甘肃途远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为第1包:2.75万元;第2包:2.75万元;第3包:3.5万元;第4包:2.0万元。
收费金额:1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22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途远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南滨河中路1128号保利中心写字楼922-92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818956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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