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陇西县财政局关于对陇西县民政局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采购物资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所属地区:甘肃定西市 发布日期: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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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定西市 采购单位 陇西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陇西县民政局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采购物资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甘肃永达精诚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陇西县财政局关于对陇西县民政局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采购物资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陇财发〔2024〕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陇西县民政局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采购物资(第一包)二次”(项目编号:GSZZX-2023101-01)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陇西县民政局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采购物资(第一包)二次
项目编号:GSZZX-2023101-01
项目预算:52.02万元
投诉人:兰州东平伟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49号
被投诉人1:甘肃中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孙家坪村三社
被投诉人2:陇西县民政局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中天西路
相关供应商:甘肃永达精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龙熙臻品A5
我局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投诉人关于《陇西县民政局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采购物资(第一包)二次》项目的投诉书,经审查后于当日依法受理,于当日向甘肃中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陇西县民政局、甘肃永达精诚商贸有限公司分别送达了《调查取证通知书》,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了核查: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拟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生产厂家、捏造产品品牌等错误的投标文件材料谋取中标,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该中标无效,中标结果应予取消。经查,该投诉事项内容为:此项目中标人甘肃永达精诚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第六项“被套680条”和第七项“床单680条”品牌为“柳曈”,生产厂家为山东柳曈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项目合同已经履行,供货已经完成。中标人甘肃永达精诚商贸有限公司与山东柳疃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被套、床单为山东柳疃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品牌为“柳疃”;实际所供被套、床单生产厂家也为山东柳疃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品牌为“柳疃”。与投标文件检验报告等资料中的产品生产厂家一致。我局认为,此事项为甘肃永达精诚商贸有限公司投标人员笔误所致。投标时将被套、床单的生产厂家和品牌应为“山东柳疃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柳疃”误记为“山东柳曈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和“柳曈”,不属于“拟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生产厂家、捏造产品品牌等错误的投标文件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且不影响采购结果。综上所述,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2.本次中标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为无效中标。经查,该投诉事项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52.02万元,甘肃永达精诚商贸有限公司报价为43.52万元,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发现该投标人存在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情况,即评审过程中未要求甘肃永达精诚商贸有限公司就此作出书面说明。且目前该项目实际供货已完成,所供产品与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实质要求完全一致。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经研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陇西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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