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限额以下工程建设]蒲窝镇任家坡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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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平凉市 | 采购单位 | 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蒲窝镇任家坡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蒲窝镇任家坡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SHSH-2024-004
采购标包信息
公告内容
蒲窝镇任家坡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蒲窝镇任家坡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灵台县农业农村局以灵农发〔2024〕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灵台县 2024 年中央及省级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蒲窝镇任家坡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工程编号:GSHSH-2024-004
3.建设地点:灵台县蒲窝镇任家坡村
4.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闲置房屋及残垣断壁50余处,平整场地3600平方米,整理边角空地10亩,整修清理疏通水沟12里,整修路肩12公里,清理三堆600处,砂化道路2.6公里。
5.招标控制价:***.15元。
6.质量标准:合格。
7.招标内容:本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建设内容。
8.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8日。
9.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质量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
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查询函时间为公告发布日之后)。
6.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2024年2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2月22日12时00分00秒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
2.资格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2月22日12时00分。
3.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后,由代理机构下载投标文件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甘建法〔2019〕377号文件对《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中第九条修改为“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本项目如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多于7家时,招标人最终选择7家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少于7家且不少于3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被选为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施工方案及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4.被选定为参与竞价的投标人,交易系统投标人资格被审核通过。资格审核通过的投标人下载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预算并报价。
五、竞价截止时间及其他要求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2月22日12时00分00秒至2024年2月22日16时00分00秒前提交报价。
2.本次竞价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成交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六、结果公示
1.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三个日历天,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公示结束后,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一正两副,电子版U盘2份,1份(word格式)及1份(PDF格式)光盘送至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溪河小区8号楼下346号门面房),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台县蒲窝镇南街5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灵台县溪河小区8号楼下346号门面房
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附件1:蒲窝镇任家坡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量清单.pdf 附件2:蒲窝镇任家坡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文件.pdf
交易编号:GSHSH-2024-004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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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项目类型 | (A02)市政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2-19 0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2-22 16: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
1 | 蒲窝镇任家坡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GSHSH-2024-004 | 工程-施工 | ***.15(元) |
公告内容
蒲窝镇任家坡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蒲窝镇任家坡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灵台县农业农村局以灵农发〔2024〕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灵台县 2024 年中央及省级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蒲窝镇任家坡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工程编号:GSHSH-2024-004
3.建设地点:灵台县蒲窝镇任家坡村
4.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闲置房屋及残垣断壁50余处,平整场地3600平方米,整理边角空地10亩,整修清理疏通水沟12里,整修路肩12公里,清理三堆600处,砂化道路2.6公里。
5.招标控制价:***.15元。
6.质量标准:合格。
7.招标内容:本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建设内容。
8.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8日。
9.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质量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
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查询函时间为公告发布日之后)。
6.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2024年2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2月22日12时00分00秒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
2.资格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2月22日12时00分。
3.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后,由代理机构下载投标文件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甘建法〔2019〕377号文件对《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中第九条修改为“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本项目如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多于7家时,招标人最终选择7家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少于7家且不少于3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被选为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施工方案及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4.被选定为参与竞价的投标人,交易系统投标人资格被审核通过。资格审核通过的投标人下载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预算并报价。
五、竞价截止时间及其他要求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2月22日12时00分00秒至2024年2月22日16时00分00秒前提交报价。
2.本次竞价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成交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六、结果公示
1.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三个日历天,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公示结束后,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一正两副,电子版U盘2份,1份(word格式)及1份(PDF格式)光盘送至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溪河小区8号楼下346号门面房),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台县蒲窝镇南街5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灵台县溪河小区8号楼下346号门面房
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附件1:蒲窝镇任家坡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量清单.pdf 附件2:蒲窝镇任家坡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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