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卓尼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第1-2包))
【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卓尼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第1-2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甘南藏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卓尼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卓尼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卓财字〔2024〕2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卓尼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第1-2包)”(项目编号:GNJY-ZC-2024-01)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卓尼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第1-2包)
项目编号:GNJY-ZC-2024-01
项目预算:566.72万元(第一包:283.24万元;第二包:283.48万元)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1083号
被投诉人1:卓尼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卓尼县农牧大厦五楼
被投诉人2:甘南州凯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副食加工厂家属楼二单元302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月30日收到的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对“卓尼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第1-2包)”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六章,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第一包、第二包技术评分: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实施计划、进度保障措施、团队分工、岗位职责、货源组织等)内容详细完整、科学合理、重点突出、项目实施流程完整、合理,实施计划清晰、可行性强得8分;方案比较科学、重点较突出、流程较完整、计划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得5分;方案基本完善、可操作性基本合理得3分,其他不得分。
保活措施:投标人提供种子成活率措施及种植环境保障方案:成活率措施及环境保障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合理科学、可行性强得8分;措施可靠、方案较合理得5分,措施及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其他不得分。
管护方案:投标人提供管护方案、后期补播方案科学合理、内容清晰、实施性强得7分;方案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
运输方案:投标文件中运输、包装、存储等环节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细节详尽得7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得4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其他不得分。
补播方案:投标文件中退化草原人工补播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全面完整、细节详尽、与实际情况相适应,充分满足本项目要求且操作性强得 7分;方案较合理、完整、细节较详细、操作性较强得4分,方案基本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得2分;其它不得分。
售后方案: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保障体系、售后服务人员调度及现场服务措施、解决方案等)内容详细,时间安排及时、人员调度合理、现场服务措施完善、解决方案可行性强得7分;时间安排比较及时、人员调度比较合理、现场服务措施较完善、解决方案可行得4分;时间安排和人员调度基本符合项目需求,解决方案基本完善得2分,其他不得分。
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投标人提供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方案(包括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措施及安全防范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完善,合理,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得7分;施工安全措施较合理,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措施较得当,可操作性较强得4分;施工安全措施及环境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其他不得分。
招标文件上述评分没有量化不具备评判标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中的量化原则。
经核查,招标文件第六章,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第一包、第二包技术评分:“实施方案”、“保活措施”、“管护方案”、“运输方案”、“补播方案”、“售后方案”、“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的内容,系采购人为实现采购目的而设置,与该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相适应,且设置了不同梯度等级,量化了相应区间,并设置了不同区间的分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不属于评分没有量化不具备评判标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中的量化原则的情形。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卓尼县财政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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