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平凉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楼业务用房维修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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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平凉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平凉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楼业务用房维修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平凉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楼业务用房维修项目招标文件
上传时间:2024-02-20 12:10
上传时间:2024-02-20 12:10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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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文件开启时间 | |
文件开启方式 | |
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登记表》中技术负责人证书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5)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6)质(检)量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质量(检) 员岗位证书。 3.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上报拟投入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信息,未上报企业、人员信息、未通过系统锁定的企业和未取得《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登记表》的,不具备资格审查资格,《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接收单位为平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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