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兰州机场新建航站楼T3离港节点机房网络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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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兰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兰州机场新建航站楼T3离港节点机房网络设备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发布/报名截止时间:2024-02-28
开标时间:2024-03-04
开标时间:2024-03-04
采购人 |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兰州机场新建航站楼T3离港节点机房网络设备采购 |
公告有效期 | 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 |
供货地点 | 兰州机场T3航站楼节点机房 |
供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日 |
采购内容 | 具体采购内容与数量见附件技术需求。 |
供应商商务资格要求 | (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 供应商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供应商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供应商参与的本次采购活动无效,并将被作为不良记录,至少1年内无权参与采购人的任何采购活动。 (4) 供应商不得使用经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审查存在网络安全问题隐患的配件及产品(提供书面承诺) (5)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截图“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三方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6)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并加盖公章。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8) 供应商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服务,不得转包或分包;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技术要求 | 详见附件一 |
响应文件要求 | 1. 正本1份,电子版1份(U盘) 2. 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报价单,技术需求不接受正负偏离如设备停产只接受正偏离(厂商提供盖章版停产及正偏离声明),不满足按作废处理。报价单和其它相关文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3. 响应文件应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封皮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报名方式 | 1.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2月28日17:00前,将报名邮件发送至litianrui@travelsky.com.cn并抄送188024334@qq.com。 2. 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得递交响应文件。 报名邮件需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
踏勘时间和地点 | 否 |
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地址 | 1. 送达时间:2024年3月4日14:00之前 2. 送达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中航信高科技产业园 3. 送达方式:邮寄闪送均可,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
发票种类及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 |
付款条件 | 1)到货款:合同款总金额的85%; 到货款:乙方根据设备清单组织供货,产品全部到齐现场经甲、乙双方一般性检验合格、到货验收完成后,甲方自收到乙方与到货款相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价款的85%。 2)验收款:合同款总金额的13%; 工程安装完成且通过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到乙方与验收款相等金额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价款的98%。 3)质保款:合同款总金额的2%; 质保期满(自行业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后,甲方自收到乙方与质保款相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价款的100%。 2.所有款项须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电汇方式支付。 3.甲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
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人 | 1.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中航信高科技产业园 2.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18611987313 邮箱:litianrui@travelsky.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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