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某县智慧城镇项目十三标段项目(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部分)工程设备采购-询价结果公示

所属地区:甘肃定西市 发布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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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定西市 采购单位 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定西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某县智慧城镇项目十三标段项目(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部分)工程设备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兰州四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某县智慧城镇项目十三标段项目(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部分)工程设备采购]询价结果公示
 
   按照询价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询价结果如下:
供应商
报价(元)
兰州博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37066.00元
兰州四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88元
兰州易讯名品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638425.00元

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人:兰州四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报价:***.88元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6日,共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应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19993266979】
邮箱地址:【19993266979@189.cn】
 
             采购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定西分公司
                                日期: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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