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甘肃全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甘肃武威市 发布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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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武威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全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甘肃全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处罚信息-代理机构-甘肃全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诚信记录
企业类别: 代理机构 诚信类型: 处罚信息
企业名称: 甘肃全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海藏路天一财富广场6号楼商业8层25号
处罚理由: 我局在处理“武威第十八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28007JH6206002)投诉时,发现当事人代理武威第十八中学编制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具体为:1.设定的部分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3.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以上事实有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当事人向我局提交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等证据证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之情形。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等权利,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甘肃全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文号: 武财采罚〔2024〕2号
主管单位:
处罚日期: 2024-03-01 处罚开始时间: 2024-03-01
处罚结束时间: 2024-09-02 行政区域: 武威市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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