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甘肃中医药大学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气体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兰州市 发布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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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兰州市 采购单位 甘肃中医药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甘肃中医药大学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气体供应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甘肃中医药大学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气体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17 17:12:34 信息来源:科研实验中心
甘肃中医药大学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气体供应商采用校园网公告,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实验室特种气体供应,包括但不限于氢气、氧气、氮气、氦气、氩气、氨气、二氧化碳、乙炔、甲烷等实验室常用压缩气体(目录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响应供货商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磋商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章);
4、近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已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税务部门证明或银行缴款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其他资格条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许可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
2)供应商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3)供应商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证》;
4)供应商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许可证》;
5)供应商具有市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响应文件内容及接收信息:
(一)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单位的各类证照与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文件应统一采用A4纸制作并装订。文件封面要填好响应单位名称、项目和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盖好单位公章。
2.每套文件一式三份,用大号信封密封包装,贴好封条,每本文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二)响应文件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4月25日-4月30日,工作日9:00-17:30
地点:甘肃中医药大学五里铺校区实验楼4楼实验管理科办公室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艳霞
电话:0931-5109761

附件:甘肃中医药大学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气体采购目录

甘肃中医药大学科研实验中心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附件1: 甘肃中医药大学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气体采购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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