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广河县人民医院腹腔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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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临夏回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甘肃省广河县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金宸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河县人民医院腹腔镜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项目名称:广河县人民医院腹腔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XZC11520240108
项目预算:260.57万元
当事人1(采购人):广河县人民医院
地址:广河县河北开发新区5号
当事人2(代理机构):甘肃金宸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南路22号
2024年4月3日我单位收到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广河县人民医院腹腔镜采购项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擅自终止交易活动的告知函》,文件告知“广河县人民医院腹腔镜采购项目”应于2024年4月3日9时40分,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开标当天,在提前未告知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情况下,采购未派人到现场参加开评标事宜,代理机构未组织开评标活动,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我机关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核查情况
我单位于2024年4月7日对“广河县人民医院腹腔镜采购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经核查“广河县人民医院腹腔镜采购项目”因新增腹腔镜摄像系统发生技术参数及项目预算变更需终止招标活动,重新开展该项目招标活动,故监督检查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广河县人民医院腹腔镜采购项目予以废标,责令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广河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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