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平凉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所属地区:甘肃平凉市 发布日期: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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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平凉市 采购单位 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招标代理机构 禾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平凉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平凉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项目编号: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40513-000005-3
招标人: 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招标代理机构: 禾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机构: 平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52.850000
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段。
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能力提升一项。(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详情
1 E6200000600029077275001 52.850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平凉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 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3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3.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标段内容: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段。
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能力提升一项。(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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