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庄浪县南湖镇蔬菜分拣设备配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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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平凉市 | 采购单位 | 庄浪县南湖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鑫浩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庄浪县南湖镇蔬菜分拣设备配备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项目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详情
1 E6200000600029362276001 98.350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庄浪县南湖镇蔬菜分拣设备配备项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函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有效的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自本公告之日起“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查询截图证明;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标段内容: 采购汽车衡1套,冷藏车1辆,净水设备1套,蔬菜分拣设备1套;含上述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交付使用。(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 | 庄浪县南湖镇蔬菜分拣设备配备项目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项目编号: |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40522-000041-9 |
招标人: | 庄浪县南湖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鑫浩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 庄浪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98.350000 |
采购内容: | 采购汽车衡1套,冷藏车1辆,净水设备1套,蔬菜分拣设备1套;含上述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交付使用。(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详情
1 E6200000600029362276001 98.350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庄浪县南湖镇蔬菜分拣设备配备项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函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有效的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自本公告之日起“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查询截图证明;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标段内容: 采购汽车衡1套,冷藏车1辆,净水设备1套,蔬菜分拣设备1套;含上述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交付使用。(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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