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甘州区财政局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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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张掖市 | 采购单位 | 甘州区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甘州区碱滩镇卫生院张掖农场分院门诊综合楼附属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我机关对“甘州区碱滩镇卫生院张掖农场分院门诊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项目名称:甘州区碱滩镇卫生院张掖农场分院门诊综合楼附属工程
项目编号:ZJYZC2023CS-115
项目预算:200万元
当事人:甘肃华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梁家墩镇梁家墩村五社
二、基本情况
我机关收到《甘州区碱滩镇卫生院张掖农场分院门诊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编号:ZJYZC2023CS-115)的中标文件虚假材料的报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相关招标文件调查取证,现已调查结束。经调查,甘肃华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梁固、张学海工程师中级资格证书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查询到职务任职资格的文件。认定甘肃华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理决定
我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认定该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我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甘州区碱滩镇卫生院张掖农场分院门诊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项目编号:ZJYZC2023CS-115)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甘肃华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元6‰计12000元的罚款处罚。
3.将甘肃华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当事人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联系甘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上缴罚款(甘州区非税收入管理局电话:0936-8215443,联系人:吴春梅)。缴纳罚款后,及时将交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机关采购办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三、权利告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甘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州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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