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灵台县苹果新品种抗重茬建园配套管理技术及灾害性天气综合预防管理技术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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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平凉市 | 采购单位 | 灵台县绿色果品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俊凯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灵台县苹果新品种抗重茬建园配套管理技术及灾害性天气综合预防管理技术推广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项目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详情
1 E6200000600029369276001 60.000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灵台县苹果新品种抗重茬建园配套管理技术及灾害性天气综合预防管理技术推广项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季度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标段内容: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台县苹果新品种抗重茬建园配套管理技术及灾害性天气综合预防管理技术推广项目 |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项目编号: |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40523-000010-4 |
| 招标人: | 灵台县绿色果品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俊凯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 灵台县科学技术局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60.000000 |
| 采购内容: |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详情
1 E6200000600029369276001 60.000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灵台县苹果新品种抗重茬建园配套管理技术及灾害性天气综合预防管理技术推广项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季度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标段内容: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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