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渭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渭源县第九幼儿园建设设备购置项目)更正

所属地区:甘肃定西市 发布日期: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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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定西市 采购单位 渭源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渭源县第九幼儿园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渭财处〔2024〕4号

项目名称:渭源县第九幼儿园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TZDXZC-24068
项目预算:120万元
投诉人:江苏伟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工业区
被投诉人1:渭源县教育局
地址:渭源县清源镇
被投诉人2:甘肃同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阳光馨苑A区11号楼601室

我单位依法对2024年6月11日收到的江苏伟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对“渭源县第九幼儿园建设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TZDXZC-24068)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针对,由“甘肃同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公司质疑函后,没有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进行投诉。
经核查,投诉人按照中国邮政“邮件详情”页的投递时间“2024-05-22 11:49”认为采购代理机构于5月22日收到质疑函,并且截至2024年6月3日仍未作出答复。按照《渭源县教育局关于渭源县第九幼儿园建设设备购置项目投诉答复说明书》,该质疑函由邮政快递代签,不予派发,邮政快递并未以短信通知收件人,同时收件人未及时接到邮政快递电话通知,致该质疑函滞留于邮政店内,于6月11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于6月14日将质疑答复函以顺丰快递发出。本次事件出于邮政快递投递环节纰漏,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要求 序号:1、2设备类型:信息化设备 设备名称:交互智慧平板 参数:均要求“二、电脑模块:1.搭载 Intel core i5 CPU;”。经査询得知Intel core i5 CPU为英特尔公司(美国公司)酷睿 i5系列 处理器,为特定国外公司产品,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及第(八)款之规定。
经核查,Intel core i5 CPU为英特尔公司酷睿i5系列处理器,当前国内国外的多家电脑品牌均有多款产品搭载Intel core i5 CPU,因此并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或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要求 序号:90设备类型:普通图书 设备名称:图书 参数:幼儿点读图书200册,幼儿绘本600册,教师用书(阅读)200册。采购有图书出版物,却未对供应商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经核查,根据《甘肃同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渭源县第九幼儿园建设设备购置项目投诉答复说明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承认在制作项目招标文件时疏忽了对其特殊资格条件的要求,本单位认为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第(二)款“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之规定,投诉事项3成立。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6.2详细评审:序号:二 评分项目:商务部分(30分)分值:投标文件的制作(5分)评分标准: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条目清晰、扫描清晰、主要附件齐全的得5分;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制作较规范、条目较清晰、扫描较清晰、主要附件齐全的得3分;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不完整、条目不清晰、主要附件不齐全的得1分。(满分5分)其中将“投标文件制作”,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经核查,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本项目商务部分中投标文件制作评分标准并不属于上述情况,投诉事项4不成立。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 6.2详细评审:序号:二 评分项目:商务部分(30分) 分值:产品实力(22分)评分标准:8.为保证广播系统厂商的综合实力,投标人所投广播会议系统设备供应厂商如是国家标准的起草或主编单位(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条件。
经核查,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为保证广播系统厂商的综合实力,投标人所投广播会议系统设备供应厂商如是国家标准的起草或主编单位(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能否成为国家标准的起草或主编单位并不足以说明供应厂商所提供产品的质量高低,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之规定,投诉事项5成立。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 6.2详细评审:序号:四 评分项目:服务部分(10分)分值:售后服务方案(10分)评分标准:售后服务保障人员数量充足。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相关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培训计划、内容详实、并免费提供培训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估,内容完整合理的得10分;缺少1项或与本项目特点有一处不匹配扣2分,扣完为止。(满分10分) 要求很笼统,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表述,属于将模糊表述作为评审因素。
经核查,该项目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为“售后服务保障人员数量充足。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相关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培训计划、内容详实、并免费提供培训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估,内容完整合理的得10分;缺少1项或与本项目特点有一处不匹配扣2分,扣完为止。(满分10分)”,并不属于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表述,投诉事项6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4、6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3、5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渭源县教育局以及甘肃同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渭源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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