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行政处罚决定书(成县教育局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信用】行政处罚决定书(成县教育局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陇南市 | 采购单位 | 成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成县教育局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成财采处(2024)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吕颖芳、李淑芳、王国斌、王小妍、谢琦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成县教育局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137001JH621221012
项目预算:1355.950903万元
一、当事人
评审专家1:吕颖芳,女,1973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陇南市礼县。
评审专家2:李淑芳,女,1976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评审专家3:王国斌,男,197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评审专家4:王小妍,女,197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评审专家5:谢琦宇,女,1969年8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机关在处理“成县教育局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37001JH621221012)投诉和监督检查事项过程中,针对投诉涉及专家评审有关问题进行审查时发现评审专家吕颖芳、李淑芳、王国斌、王小妍、谢琦宇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上述事实有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评委商务评审评分表等证据证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机关对参与本次评审的5名专家拟分别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及退还所获取的项目评审费的行政处罚。
拟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由我机关两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向5名评审专家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等权利,5名评审专家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三、处罚结果
我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评审专家吕颖芳、李淑芳、王国斌、王小妍、谢琦宇分别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退还所获取的项目评审费;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机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缴纳罚款具体事宜,请联系我机关成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人:南安良;电话:0939-3200511。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
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