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管网及操场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金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管网及操场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金昌市 | 采购单位 | 金昌市特殊教育学校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睿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金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管网及操场维修改造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金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管网及操场维修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管网及操场维修改造项目,采购人为金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睿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体系等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招标采购,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SRH2024JJXX-016号
2.项目名称:金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管网及操场维修改造项目
3.预算金额:***.39(元)
4.最高限价:***.39(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校园暖气主管240米,新建1.5*2.0*2.3m暖气井两座;改造室外排水管线137米,新建排水井7座;更换教学楼屋面3+4mm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208平方米;新建操场硅PU面层1173平方米。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全部工程施工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保等合同内容。(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45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合法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依法纳税凭证;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
1.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登录上述网站的相关板块自行查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6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时,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即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金财发〔2023〕71号文)的,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即上述资格要求中的1.2、1.3、1.4、1.5项相关证明材料。【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提交上述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资格信用承诺函,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2.4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5满足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6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须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会将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工程施工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生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齐全,满足项目建设和施工需求,并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3.2 投标人须承诺本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拟参与本项目招标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3 投标人不得有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以违法手段骗取中标,或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诚信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06-25至2024-07-01,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地点:甘肃睿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方式: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供应商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0(元)
四、开标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 09:00:00时
地点:金昌市特殊教育学校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介
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昌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昌文里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睿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世纪金都36幢(G6幢)二单元1003号
联系方式:*** ***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管网及操场维修改造项目,采购人为金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睿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体系等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招标采购,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SRH2024JJXX-016号
2.项目名称:金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管网及操场维修改造项目
3.预算金额:***.39(元)
4.最高限价:***.39(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校园暖气主管240米,新建1.5*2.0*2.3m暖气井两座;改造室外排水管线137米,新建排水井7座;更换教学楼屋面3+4mm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208平方米;新建操场硅PU面层1173平方米。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全部工程施工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保等合同内容。(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45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合法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依法纳税凭证;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
1.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登录上述网站的相关板块自行查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6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时,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即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金财发〔2023〕71号文)的,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即上述资格要求中的1.2、1.3、1.4、1.5项相关证明材料。【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提交上述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资格信用承诺函,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2.4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5满足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6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须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会将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工程施工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生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齐全,满足项目建设和施工需求,并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3.2 投标人须承诺本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拟参与本项目招标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3 投标人不得有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以违法手段骗取中标,或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诚信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06-25至2024-07-01,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地点:甘肃睿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方式: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供应商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0(元)
四、开标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 09:00:00时
地点:金昌市特殊教育学校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介
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昌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昌文里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睿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世纪金都36幢(G6幢)二单元1003号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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