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4年西和县北川初级中学智慧校园信息化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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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陇南市 | 采购单位 | 西和县北川初级中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西和县北川初级中学智慧校园信息化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2024年西和县北川初级中学智慧校园信息化项目
中选候选人公示
2024年西和县北川初级中学智慧校园信息化项目(项目编号:TXZB-GSDX2024-646)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评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选候选人
(1) 单位名称: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陇南分公司
(2) 参选报价:***.00元人民币(含税6%、13%)
(二)否决参选情况:
甘肃澜杉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足 “代理商参选”资格审查项,故不通过资格审查;
甘肃易华盛商贸有限公司因不满足 “代理商参选”资格审查项,故不通过资格审查。。
公示期: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日,共4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牛志华 ***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18993198922
比选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日期:2024年6月27日
中选候选人公示
2024年西和县北川初级中学智慧校园信息化项目(项目编号:TXZB-GSDX2024-646)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评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选候选人
(1) 单位名称: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陇南分公司
(2) 参选报价:***.00元人民币(含税6%、13%)
(二)否决参选情况:
甘肃澜杉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足 “代理商参选”资格审查项,故不通过资格审查;
甘肃易华盛商贸有限公司因不满足 “代理商参选”资格审查项,故不通过资格审查。。
公示期: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日,共4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牛志华 ***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18993198922
比选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日期: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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