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某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项目招标公告(2024-JKHYDX-F1006)(第1包)
【招标公告】某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项目招标公告(2024-JKHYDX-F1006)(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酒泉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某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某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项目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HYDX-F1006
三、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选取专业、优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代理我部所委托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下一次招标代理机构选取之日为止。
3.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项目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距离酒泉市区150公里)。
5.采购预算:该项目无预算,选取代理机构期间产生的专家评审费、场地费等一切必要费用由中标代理机构平均支付。
6.本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选取3家供应商中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无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供应商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其他相关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并受到禁止性处罚),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投标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及公平投标承诺书。(须提供网页截图,若未提供则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应包含与招标代理服务相关的资质。
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的相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若为免税企业需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7.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需投标人提供声明)。
8.供应商公司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招标活动。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须由拟投标供应商公司提供书面说明)。
9.为加强采购正规性,代理机构应当在完成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后,对我部所委托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条件、围标串标风险、专家打分情况等进行复查,在能力范围内消除潜在隐患(需提供声明)。
10.代理机构对于我部所委托的采购项目,应当同时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采购资料(纸质版采购资料留存2份,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各留存1份),采购资料留存不少于6年(需提供声明)。
11.为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清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自行清标能力(指使用“清标锁”等工具自行清标,而非依托地方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清标,需提供声明)。
12.本项目不限制供应商的注册地,但供应商在酒泉、嘉峪关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 2024 年 7 月 11 日 2024 日至 7 月 26 日
(二)发售方式、地点:请投标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下载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31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地点:另行通知;
(三)投标方式:供应商须于指定的时间段内将纸质版的投标文件(1本)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的形式)密封装订后递交至指定地点(注意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也密封在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七、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4 年 8 月 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招标人、监督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某单位
地址:酒泉市金塔县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监督人信息
监督人:甲方纪检部门
联系人:冷先生
联系方式:0937-2439923(座机),13299376907
若有投标意向的,请联系采购人(若电话未拨通可发送短信)。
对采购需求和招标事项有疑问的可联系采购人,若对采购事项存在质疑的,可联系监督人,若对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的,可向甲方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投诉(详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主动登录军队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补充信息和澄清文件。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HYDX-F1006
三、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选取专业、优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代理我部所委托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下一次招标代理机构选取之日为止。
3.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项目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距离酒泉市区150公里)。
5.采购预算:该项目无预算,选取代理机构期间产生的专家评审费、场地费等一切必要费用由中标代理机构平均支付。
6.本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选取3家供应商中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无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供应商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其他相关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并受到禁止性处罚),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投标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及公平投标承诺书。(须提供网页截图,若未提供则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应包含与招标代理服务相关的资质。
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的相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若为免税企业需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7.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需投标人提供声明)。
8.供应商公司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招标活动。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须由拟投标供应商公司提供书面说明)。
9.为加强采购正规性,代理机构应当在完成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后,对我部所委托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条件、围标串标风险、专家打分情况等进行复查,在能力范围内消除潜在隐患(需提供声明)。
10.代理机构对于我部所委托的采购项目,应当同时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采购资料(纸质版采购资料留存2份,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各留存1份),采购资料留存不少于6年(需提供声明)。
11.为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清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自行清标能力(指使用“清标锁”等工具自行清标,而非依托地方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清标,需提供声明)。
12.本项目不限制供应商的注册地,但供应商在酒泉、嘉峪关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 2024 年 7 月 11 日 2024 日至 7 月 26 日
(二)发售方式、地点:请投标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下载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31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地点:另行通知;
(三)投标方式:供应商须于指定的时间段内将纸质版的投标文件(1本)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的形式)密封装订后递交至指定地点(注意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也密封在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七、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4 年 8 月 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招标人、监督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某单位
地址:酒泉市金塔县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监督人信息
监督人:甲方纪检部门
联系人:冷先生
联系方式:0937-2439923(座机),13299376907
若有投标意向的,请联系采购人(若电话未拨通可发送短信)。
对采购需求和招标事项有疑问的可联系采购人,若对采购事项存在质疑的,可联系监督人,若对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的,可向甲方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投诉(详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主动登录军队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补充信息和澄清文件。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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