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山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三包))

所属地区:甘肃张掖市 发布日期: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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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张掖市 采购单位 山丹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山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三包)”(项目编号:SDJYB2405046)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吉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甘泉西街(锦城逸品大酒店楼下)
被投诉人1:山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山丹县东环路51号
被投诉人2:山丹县众通易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张掖市山丹县新安小区5#楼2层商铺
我局依法对2024年7月8日受理的甘肃吉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三包)”的投诉开展调查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二、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事项:质疑回复函称“因甘肃中凯百盛商贸有限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中小企业做出声明证明材料,其公司投标报价未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折扣,故本项质疑不成立。并附开标记录表。”我方根据回函中的开标记录表、招标文件中价格分计算公式、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中标结果公布得出中标单位甘肃中凯百盛商贸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不实。
经核查,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优惠。甘肃中凯百盛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未填写小微企业优惠报价,甘肃吉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为中型企业,均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经专家论证,该项目的评标基准价为279000元,甘肃中凯百盛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279000/279000×30%×100=30分,评审得分无误,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甘肃吉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山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甘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丹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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