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肿瘤中心加速机房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4-JQXWGX-F4020)(第1包)
【招标预告】肿瘤中心加速机房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4-JQXWGX-F4020)(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兰州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肿瘤中心加速机房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方就该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公示内容存有意见,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仅为需求公示,无须报名)。
一、项目名称:肿瘤中心加速机房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XWGX-F4020
三、项目概况:
根据年度建设计划,需采购肿瘤中心加速机房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检测服务,医院肿瘤中心加速器型号为“<10MV的医用加速器、钴-60治疗机”,供应商须出具真实、可靠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交相关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审核,项目预算金额18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甲级,技术服务范围及项目包括医用电子加速器,并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五、商务要求
采购周期:本次招标采购检测服务周期为1年。中标服务商要按照需求单位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且经验收合格。若未按要求履行服务,需求单位有权利终止合同。
检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
检测地点:甘肃兰州。
六、项目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投标人需现场踏勘。
2.设备放射性检测和场地防护检测,以及其他的校准检测。
3.检测内容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检测依据为相关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结论真实、可靠、检测报告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等相关标准要求。
(二)验收标准
投标供应商出具真实、可靠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交相关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限于30日时间完成整改,组织重新验收,整改后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不支付合同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七、意见反馈
1.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xx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D940yycgk@163.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期限
2024年8月1日至8月7日
九、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助理
电话:0931-8994105、0931-8994104
一、项目名称:肿瘤中心加速机房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XWGX-F4020
三、项目概况:
根据年度建设计划,需采购肿瘤中心加速机房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检测服务,医院肿瘤中心加速器型号为“<10MV的医用加速器、钴-60治疗机”,供应商须出具真实、可靠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交相关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审核,项目预算金额18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甲级,技术服务范围及项目包括医用电子加速器,并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五、商务要求
采购周期:本次招标采购检测服务周期为1年。中标服务商要按照需求单位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且经验收合格。若未按要求履行服务,需求单位有权利终止合同。
检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
检测地点:甘肃兰州。
六、项目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投标人需现场踏勘。
2.设备放射性检测和场地防护检测,以及其他的校准检测。
3.检测内容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检测依据为相关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结论真实、可靠、检测报告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等相关标准要求。
(二)验收标准
投标供应商出具真实、可靠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交相关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限于30日时间完成整改,组织重新验收,整改后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不支付合同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七、意见反馈
1.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xx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D940yycgk@163.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期限
2024年8月1日至8月7日
九、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助理
电话:0931-8994105、0931-899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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