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武威市凉州区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排放物进行抽查检测服务招标公告_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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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武威市 | 采购单位 | 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武威市凉州区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排放物进行抽查检测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武威市凉州区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排放物进行抽查检测服务 | ||
采购单位 | 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易编号 | LZQZJJXM-2024-0813-01 |
采购方式 | 邀请采购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 | 否 |
公告信息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采购方式 | 邀请采购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8-13 10: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8-15 17:3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8-14 10:0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08-15 17:3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价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单位:元) |
1 | 武威市凉州区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排放物进行抽查检测服务001 | 001 | 服务类 | ***.0 |
公告内容
武威市凉州区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排放物进行抽查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采〔2022〕24号)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武政办函〔2018〕122号)的有关规定,现拟对武威市凉州区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排放物进行抽查检测服务实施自主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单位: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编号:LZQZJJXM-2024-0813-01
三、项目名称:武威市凉州区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排放物进行抽查检测服务
四、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五、工程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沙子沟村
六、招标内容:对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排放物进行抽查检测(详见附件)
七、招标控制价:5.5万元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4.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信用中国”网页截图或报告出具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竞价截止前有效,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报名、资格审核及竞价时间: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08月13日10时00分至2024年 08月15日17时30分
竞价时间:2024年08月14日10时00分至2024年 08月15日17时30分
十、其他要求:
竞价结束确定中标结果后,中标单位须将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一副报送至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地址:武威市凉州区西大街城建大厦
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08月13日
附件:
一、废水检测
1.检测点位
在渗滤液排放口布设一个检测点。
2.检测项目
PH 、浊度、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铁、锰、总硬度、总碱度、硫酸盐、氨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余氯、粪大肠菌群共17项。
3.检测频次
检测1天,每天3次。
4.执行标准
渗滤液排放口废水检测结果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限值。
二、有组织废气检测
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见表1
表1 有组织废气排放检测情况一览表
类别 |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备注 |
废气有组织排放 | DA001 1#焚烧炉排放口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砷,铅,镍及其化合物 | 3次/天, 检测1天 | |
DA002 2#焚烧炉排放口 | 汞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氟化氢 | 3次/天, 检测1天 | ||
医疗废气排放口 | 臭气浓度、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 | 3次/天, 检测1天 |
三、无组织废气检测
1.无组织环境检测内容见表2。
表2 无组织环境监测情况一览表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备注 |
废气 无组 织排 放 | 填埋场厂界东、南、西、北侧 | 氨 臭气浓度 颗粒物 硫化氢非甲烷总烃 | 4次/天,检测1天 | |
焚烧发电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 | 氨 臭气浓度 颗粒物 硫化氢 非甲烷总烃 | 4次/天,检测1天 |
2.执行标准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检测结果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检测结果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
四、土壤组织环境监测
1.检测点位
在固废暂存间周边、污水处理站周边布设2个土壤检测点。
2.检测项目
固废暂存间周边:PH、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铜共8项。
污水处理站周边:PH、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铜共8项。
3.检测频次
检测1天,检测1次。
4.执行标准
固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土壤检测结果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 )中相关限值。
五、噪声环境检测
1.检测点
在填埋场厂界东、南、西、北侧各布设1个噪声监测点,在焚烧发电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各布设1个噪声监测点,共8个噪声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点布设在厂区边界外1m、高1.2m处。
2.监测频次
在正常生产时间内进行检测,检测时段昼间为6:00-22:00,夜间为22:00-6:00。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分别检测1次。
3.仪器及分析方法
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监测。
4.执行标准
检测结果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限值。
六、飞灰、炉渣检测
1.检测点位
在飞灰暂存间设1个采样点,医疗废物处置设1个采样点
2.检测项目
飞灰:含水率、、汞、铜、锌、铅、镉、铍、钡、镍、砷、铬、六价铬、硒14项;
医疗废物处置:炉渣热灼减率
3.检测频次
检测1天,检测1次。
4.执行标准
检测结果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1中相关限值。
七、监测方法及监测质量控制
1.手工监测
各类污染物采用国家和甘肃省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现行的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或行业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
承担企业手工监测需具备固定的实验室和监测工作条件,采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设备,有健全的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能够在正常生产时段内开展监测,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状况。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实验室分析样品的质量控制采用精密度和准确度控制。所使用的仪器设备通过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废气样品的采集分析、质控应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废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分析、质控应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厂界噪声监测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校准。)
2.监测信息保存
按要求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监测期间生产记录。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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