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对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所属地区:甘肃庆阳市 发布日期: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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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庆阳市 采购单位 镇原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镇财采(2024)0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采购文件编号:QYZC2024-0190)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QYZC2024-0190
项目预算:630万元
投诉人:江西佩春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众创基地一号
被投诉人1:甘肃中恒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镇区交校巷95号
被投诉人2: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镇原县城关中街24号
我局依法对2024年8月5日收到的江西佩春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1:甘肃中恒招标有限公司对于本次招标参数的“◆”参数标明是废标项,一条不满足就废标,根据市场了解“◆”参数只有西门子产品能够同时满足,完全不符合三家以上

满足原则。
经核查,被投诉人提供了三家以上证明满足本次招标“◆”参数的依据,并经3名专家论证认为本次招标“◆”参数无排他性和倾向性。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的回复函无任何事实相关证明材料。
我局向采购单位(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后,采购单位于8月12日向我局补充了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3:我方认为此次被投诉人2: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存在严重内定嫌疑。
经核查,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该项目采购,没有查到依据证明采购人存在严重内定嫌疑,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江西佩春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原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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