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华安证券张掖营业部装饰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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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张掖市 | 采购单位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华安证券张掖营业部装饰装修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甘肃盛世万塬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华安证券张掖营业部装饰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24AT0109870464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7月22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4年8月12日
华安证券张掖营业部装饰装修工程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甘肃盛世万塬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人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楼608室
项目负责人:洪工 赵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楼608室,联系电话: 0551-6373590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516198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项目名称:华安证券张掖营业部装饰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24AT0109870464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7月22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4年8月12日
华安证券张掖营业部装饰装修工程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甘肃盛世万塬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人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楼608室
项目负责人:洪工 赵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楼608室,联系电话: 0551-6373590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516198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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