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成交公示

所属地区:甘肃平凉市 发布日期: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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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平凉市 采购单位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恒建鸿业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HJHY2024-019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单位 甘肃恒建鸿业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编号 HJHY2024-019
采购方式 公开 资金来源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公告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 甘肃恒建鸿业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公开采购 项目类型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4-08-26 15: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4-08-26 17: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价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公告(投标)开始时间 2024-08-22 00:0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8-26 12:00:00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
1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001 001 货物类 ***.00(元)

公告内容

  •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

    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受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甘肃恒建鸿业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对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通过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HY2024-019

    项目名称: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

    最高限价:27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1.灯光及强弱电综合布线

    2.电子视频显示设备

    3.广播呼叫及音响设备

    4.视频监控设备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若投标人为分公司,则必须具有总公司开具的授权书,且总公司不得和分公司同时进行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季度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8)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

    (9)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内容为企业名称);

    (10)投标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查询内容为企业名称);

    2.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4年8月2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8月26日12时00分00秒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 (平凉市)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26日15时00分00秒至2024年8月26日17时00分00秒前提交报价。

    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质量保证措施、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推荐三家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四、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中标)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纸质版2份(一正一副),电子U盘1份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恒建鸿业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平凉市崆峒区定北大厦702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无效。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灵台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灵台县溪河大道与政府巷交叉口西40米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恒建鸿业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定北大厦702室

    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 附件1:招标文件---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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