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甘林资许准〔2024〕383号关于武都区建筑用石料加工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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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陇南市 | 采购单位 |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武都区建筑用石料加工项目使用林地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陇南市慧远科技有限公司 :
你单位申请使用林地材料及陇南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武都区建筑用石料加工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陇林发〔2024〕9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都区建筑用石料加工项目使用武都区集体林地0.4200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使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四、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武都区林业和草原局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范围拨交林地;陇南市林业和草原局及武都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该项目涉及临时占用林地的,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手续。
六、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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