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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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嘉峪关市 | 采购单位 |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中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甘肃中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GSJYGZY-202403
二、项目名称: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招标限价:49.00万元
四、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五、评审办法:综合评标法
六、采购需求:门卫人员5人;开庭警戒、车辆疏导、院内外巡逻、人员出入安检、协助法警工作安保人员12人,共计17人。
安保服务具体内容
1.按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规章制度,对出入大门的人员、车辆及携带、装载的物资等进行严格检查、验证和登记,防止将危险物品和不法人员带入内部,疏通出入大门的人员和车辆。维护甲方区域内的安全秩序,保护甲方财产免受不法侵害。维护甲方区域内正常的工作秩序。
2.负责院内部所有停车场的安全,交通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疏通车辆,清理无关人员,防止车辆堵塞,秩序混乱,确保警用车辆正常出入。
3.负责院内部各科室正常工作秩序及院人员、财产安全工作。
4.负责一楼立案厅工作秩序维护。负责院內24小时巡逻。
5.投标人必须为拟投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6.投标人必须按照每人每年工资基数的5‰为拟投入人员缴纳工会会费,工会会费统一缴纳至中级人民法院账户。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日历天)。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
(3)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提供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磋商响应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磋商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注:(1)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除信用查询外,其余资料均需按要求提供并扫描加盖公司鲜章。
(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进行修改、补正。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获取地址:甘肃中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如未购买招标文件则视为无效报名,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九、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4年09月23日15:30之前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大道368号)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必须是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超过时间或不在指定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4年09月23日15:30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大道368号)。
十一、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人联系姓名及电话:
采 购 人: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嘉峪关市雄关大道368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937-5968321
代理机构:甘肃中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朝阳街阳光小区40栋3单元3-302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竞争性磋商公告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甘肃中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GSJYGZY-202403
二、项目名称: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招标限价:49.00万元
四、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五、评审办法:综合评标法
六、采购需求:门卫人员5人;开庭警戒、车辆疏导、院内外巡逻、人员出入安检、协助法警工作安保人员12人,共计17人。
安保服务具体内容
1.按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规章制度,对出入大门的人员、车辆及携带、装载的物资等进行严格检查、验证和登记,防止将危险物品和不法人员带入内部,疏通出入大门的人员和车辆。维护甲方区域内的安全秩序,保护甲方财产免受不法侵害。维护甲方区域内正常的工作秩序。
2.负责院内部所有停车场的安全,交通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疏通车辆,清理无关人员,防止车辆堵塞,秩序混乱,确保警用车辆正常出入。
3.负责院内部各科室正常工作秩序及院人员、财产安全工作。
4.负责一楼立案厅工作秩序维护。负责院內24小时巡逻。
5.投标人必须为拟投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6.投标人必须按照每人每年工资基数的5‰为拟投入人员缴纳工会会费,工会会费统一缴纳至中级人民法院账户。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日历天)。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
(3)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提供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磋商响应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磋商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注:(1)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除信用查询外,其余资料均需按要求提供并扫描加盖公司鲜章。
(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进行修改、补正。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获取地址:甘肃中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如未购买招标文件则视为无效报名,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九、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4年09月23日15:30之前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大道368号)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必须是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超过时间或不在指定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4年09月23日15:30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大道368号)。
十一、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人联系姓名及电话:
采 购 人: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嘉峪关市雄关大道368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937-5968321
代理机构:甘肃中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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