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炭素二厂200kA焙烧堆垛天车夹具升级改造大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炭素二厂200kA焙烧堆垛天车夹具升级改造大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兰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炭素二厂200kA焙烧堆垛天车夹具升级改造大修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炭素二厂200kA焙烧堆垛天车夹具升级改造大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4-ZB22203)
公示开始时间:2024-09-13 09: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9-17 09:00
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炭素二厂200kA焙烧堆垛天车夹具升级改造大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124-ZB2220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邮箱:2894143470@qq.com
异议提出方式: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党群工作部(纪委工作部) ,电话:0931-6906535 ,邮箱:1844640195@qq.com 。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中铝股份法律合规部,电话010-82298153邮箱zlgf_compliance@chinalco.com.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2894143470@qq.com
(招标编号:0124-ZB22203)
公示开始时间:2024-09-13 09: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9-17 09:00
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炭素二厂200kA焙烧堆垛天车夹具升级改造大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124-ZB2220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00 | 合格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交货,并安装调试。 |
2 | 河南合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1230000.00 | 合格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交货,并安装调试 |
3 | 新乡市矿山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 | 1148000.00 | 合格 | 90天 |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河南合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新乡市矿山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邮箱:2894143470@qq.com
异议提出方式: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党群工作部(纪委工作部) ,电话:0931-6906535 ,邮箱:1844640195@qq.com 。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中铝股份法律合规部,电话010-82298153邮箱zlgf_compliance@chinalco.com.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28941434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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