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兰州市 发布日期: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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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兰州市 采购单位 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规范我院公务用车租赁管理,控制用车成本,便捷、合理、安全地保障公务出行,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核查评价结果》《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文件要求,对“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三)项目服务期限:2年
(四)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服务内容
(一)采购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根据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实际公务用车需求,不定量、不定期租用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等车辆及相应随车驾驶劳务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我单位提出需求后,服务供应商须24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在要求时间内提供车辆。
2、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持清洁干净。
3、驾驶劳务人员具有相应驾驶资格证书。
(三)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根据实际公务用车使用需求,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车辆数量,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二)服务所需车型(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车辆需保持清洁和干净,车况良好,符合车辆安全指标。
(三)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车辆租赁经营服务资质和随车驾驶劳务服务资质,可应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提供随车劳务驾驶人员三年内无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法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五)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必须是在自己名下且处于有效的年审期限内。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200万限额或以上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0万以内的车上人员商业责任险(且所有保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四、项目报价材料
投标人应按询价公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一)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二)有效的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单,含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日租赁金额;
(四)车辆情况(车型、保险资料及车辆外观、内饰图片);
(五)公司业绩及服务人员情况;
(六)响应时间及提供租车服务时间的承诺书;
(七)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五、提交材料要求
(一)提交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8:00前。
(二)提交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808号四楼405室。
(三)报价文件接受现场提交和邮寄送达,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受理,视为报名无效。(现场提交送达时间以报价供应商送达文件签到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
(四)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
六、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二)联系电话:***
(三)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808号四楼405室
(四)监督及投诉:贺瑛,0931-8733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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