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甘林资许准〔2024〕425号关于清水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工程使用林地的审核同意书
【招标信用】甘林资许准〔2024〕425号关于清水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工程使用林地的审核同意书: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天水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清水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工程使用林地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使用林地材料及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清水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工程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天林发〔2024〕5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水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工程使用清水县集体林地5.8859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使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四、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清水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范围拨交林地;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及清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该项目涉及临时占用林地的,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手续。
六、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