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环县木钵镇曹旗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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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庆阳市 | 采购单位 | 环县木钵镇曹旗村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环县木钵镇曹旗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环县木钵镇曹旗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GSBY2024-1001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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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2)市政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4-10-08 15: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10-12 17: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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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县木钵镇曹旗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001 | GSBY2024-1001 | 工程-施工 | ***.39(元) |
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环县木钵镇曹旗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对环县木钵镇曹旗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GSBY2024-1001
2.2工程内容:拆除工程,室外附属(透水砖1190.57㎡、混凝土硬化84.5㎡、混凝土道牙93.6m、树池6座、透视围墙45.06m、室外地沟24m、室外电缆排水管等)。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4建设地点:环县木钵镇曹旗村。
2.5计划工期:20日历天,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5日。
2.6招标控制价:***.39元。
2.7资金来源:三村一平维修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B证。(注: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2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施工员、质量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3.3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 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3.4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标时间及要求
4.1请于2024年10月8日15时30分至2024年10月12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竞价(PDF格式加盖公章)。
4.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
六、结果公示
6.1招标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6.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招标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环县木钵镇曹旗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 环县木钵镇曹旗村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024年10月8日
附件信息
- 附件1:招标文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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