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静宁县城川镇大寨村肉牛育肥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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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平凉市 | 采购单位 | 静宁县城川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鑫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静宁县城川镇大寨村肉牛育肥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项目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招标类别 详情
1 E6200000600032167286001 801.750000万元 施工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静宁县城川镇大寨村肉牛育肥示范基地建设项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5)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6)质(检)量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7)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8)资料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证书;
(9)材料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材料员岗位证书。3.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做入投标文件。(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 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一致。 标段内容: 本项目位于静宁县城川镇大寨村,建设场地西侧、东侧、北侧均为耕地,南侧为G566国道,总用地面积350994.08平方米(约526.49亩),本次拟新建肉牛育肥示范基地1处。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新建1#、2#育肥牛舍2座,总建筑面积16305平方米,主体一层,层高5米,室内外高差0.2米,檐口高5.2米,屋脊高6.7米;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独立基础,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设计使用年限20年。配套购置消毒车1辆、清粪车3辆。
| 招标项目名称: | 静宁县城川镇大寨村肉牛育肥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 ||
| 项目类型: | 房屋建筑 | 项目编号: | A01-12622700079265086Y-20241012-000013-4 |
| 招标人: | 静宁县城川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鑫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 静宁县畜牧兽医局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801.750000 |
| 招标方案: | 本项目位于静宁县城川镇大寨村,建设场地西侧、东侧、北侧均为耕地,南侧为G566国道,总用地面积350994.08平方米(约526.49亩),本次拟新建肉牛育肥示范基地1处。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新建1#、2#育肥牛舍2座,总建筑面积16305平方米,主体一层,层高5米,室内外高差0.2米,檐口高5.2米,屋脊高6.7米;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独立基础,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设计使用年限20年。配套购置消毒车1辆、清粪车3辆。 | ||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招标类别 详情
1 E6200000600032167286001 801.750000万元 施工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静宁县城川镇大寨村肉牛育肥示范基地建设项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5)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6)质(检)量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7)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8)资料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证书;
(9)材料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材料员岗位证书。3.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做入投标文件。(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 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一致。 标段内容: 本项目位于静宁县城川镇大寨村,建设场地西侧、东侧、北侧均为耕地,南侧为G566国道,总用地面积350994.08平方米(约526.49亩),本次拟新建肉牛育肥示范基地1处。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新建1#、2#育肥牛舍2座,总建筑面积16305平方米,主体一层,层高5米,室内外高差0.2米,檐口高5.2米,屋脊高6.7米;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独立基础,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设计使用年限20年。配套购置消毒车1辆、清粪车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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