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第二批次消毒剂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白银市 发布日期: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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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白银市 采购单位 白银市中心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年第二批次消毒剂议价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4年第二批次消毒剂议价采购公告
(2024-JQXWCD-W3092)
我院拟对一批消毒剂品种进行议价采购,特此邀请相应供应商进行议价。
一、项目名称:2024年第二批次消毒剂议价(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4-JQXWCD-W3092
三、服务清单
附件1-1 《2024年第二批次消毒剂议价品种目录与参数要求》(实质性要求)
附件1-2 《消毒剂议价预算及分包明细》(实质性要求)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审计报告的公司可提供财务报表。)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本项目特定资格:
应具备产品资质、生产厂家资质及供应商资质、生产企业授权书(原件)或消毒用品生产企业代理协议书、价格证明材料(有三甲医院销售记录的情况:要求三家以上公立三甲医院销售记录;无三甲医院销售记录的情况:请提供其他价格证明材料。产品销售记录为产品的价格调查情况不做为资格否决项)、最低价报价承诺函(需按照模板进行填写,不得增减,缺项,否则该报价函视为无效)等相关资。
1.报价人为生产商:所投产品需提供有效的产品资质及生产厂家资质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2.报价人为经销商:所投产品需提供有效的产品资质及生产厂家资质和经销商资质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厂家(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出具的产品配送授权书原件(鲜章)等相关证照。(标书内提供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的情况,由投标人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核实。)
五、评审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指报价文件满足谈判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报价最低的报价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六.评审标准
议价现场供应商需准备以下资料(除9、10外,其余资料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同一页,授权文件缺失、授权文件明确需要法人签字盖章的地方无签字、盖章则该文件视为无效);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处罚期内)(加盖鲜章);
3、“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及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的查询截图(加盖鲜章);
4、供应商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外资包括港、澳、台,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2,加盖鲜章,未按要求加盖鲜章该声明视为无效);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3,加盖鲜章,未按要求加盖鲜章该声明视为无效);
6、在四川有仓储、物流运输实力。应具备产品资质、生产厂家资质及供应商资质、生产企业授权书(原件)或消毒用品生产企业代理协议书、最低价报价承诺函(最低价报价承诺函需按照模板进行填写,不得增减,缺项,否则该报价函视为无效,模板详见附件4)等相关资料。
7、应标企业或生产企业应配备技术部门或技术人员提供售后服务及技术指导,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临床科室使用,需到现场处理,视情况更换产品的书面承诺(详见附件5,该文件缺失视为无法执行此承诺,无法提供的情况下视为该企业无法响应此条款);
8、价格证明材料汇总表(详见附件6):价格证明材料(1.有三甲医院销售记录的情况:要求三家以上公立三甲医院销售记录;2.无三甲医院销售记录的情况:请提供其他价格证明材料并附上情况说明。(产品销售记录为产品的价格调查表不做为报价资格否决项)。
9、密封报价单,报价单应至少包括序号、名称、规格、包装、剂型、生产厂家名称、配送公司名称、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详见附件7)
10、本次报价采取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按照2轮谈判3次报价程序,报价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1、议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议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议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议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件作为无效处理
七、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电子邮箱。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报名登记表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343483188@qq.com。
(五)免收标书费。
八、公示期间重要提醒:
1、有任何疑问,请将盖鲜章的纸质版材料交至我方;
2、议价当天业务人员将授权书将产品资质、生产厂家资质及供应商资质、价格证明材料(四川省公立三甲医院销售记录或其他价格证明材料)、最低价报价函等相关资料。
3、投递产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纠纷。
九、成交结果发布
本项目成交结果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及医院门户网站(www.xn120.mil.cn)上发布。
十、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0时00分。
(三)报价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蓉都大道270号采购管理科会议室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并发送电子版资料至邮箱343483188@qq.com。
(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六)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十一、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11月1日10时00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蓉都大道270号采购管理科会议室
十二、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医院门户网(http://xn120.mil.cn)上发布。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邮箱:343483188@qq.com
十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十五、廉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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