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嘉峪关市司法局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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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嘉峪关市 | 采购单位 | 嘉峪关市司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皓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嘉峪关市司法局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修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嘉峪关市司法局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嘉峪关市司法局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4年11月5日15:00(北京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FSJSXM20241025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司法局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预算金额:***.18元(含规费)
最高限价:***.18元(含规费)
采购需求:嘉峪关市司法局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修项目是对司法所墙面、部分门窗及水电进行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地点:嘉峪关市司法局建设司法所(详细地址:嘉峪关市兰新小区院内建设东路277-4号)
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2024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出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省外企业可不提供“信用甘肃”截图);
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响应资格,且不允许供应商在开标后进行修改、补充。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专职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附 2024 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甘肃经济信息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络获取
方式:供应商应须将公告“第二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所述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08846890@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正文内容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发送磋商文件至供应商邮箱。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嘉峪关市司法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嘉峪关市司法局
地址:嘉峪关市体育大道西269号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皓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嘉峪关市嘉文路857号
联系人:***
电话:***
2024年10月25日
嘉峪关市司法局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4年11月5日15:00(北京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FSJSXM20241025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司法局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预算金额:***.18元(含规费)
最高限价:***.18元(含规费)
采购需求:嘉峪关市司法局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修项目是对司法所墙面、部分门窗及水电进行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地点:嘉峪关市司法局建设司法所(详细地址:嘉峪关市兰新小区院内建设东路277-4号)
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2024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出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省外企业可不提供“信用甘肃”截图);
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响应资格,且不允许供应商在开标后进行修改、补充。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专职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附 2024 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甘肃经济信息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络获取
方式:供应商应须将公告“第二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所述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08846890@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正文内容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发送磋商文件至供应商邮箱。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嘉峪关市司法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嘉峪关市司法局
地址:嘉峪关市体育大道西269号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皓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嘉峪关市嘉文路857号
联系人:***
电话:***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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