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甘肃震建热力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庆阳市 发布日期: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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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庆阳市 采购单位 甘肃震建热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甘肃震建热力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名称

甘肃震建热力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0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挂牌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备注

一批废旧物资

1


2580元/吨

70000

预估总重量100吨,最终数量以实际称重为准,多退少补。


存放地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苑供热站、广场路供热站、新区供热站、东区供热站、北区供热站院内。

标的现状

以实物现状为准。

评估
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
基准日

2024-10-09

评估机构

甘肃衡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方
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甘肃震建热力有限公司

转让方
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决策文件

甘肃震建热力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主要包括:电机、配电柜、变压器、商业板式换热器、循环泵、补水泵、变频控制柜、不锈钢水箱、蝶阀、锁闭阀、钢管、钢板等,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移交,最终数量以实际称重为准,多退少补。
2.标的成交后,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无法约定交割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并且不得以此为理由向转让方或组织方提出赔偿、补偿等要求。


交易
条件

资金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具有再生资源经营回收利用资质的企业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
交割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实物现状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转让
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4.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拆解拉运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7.《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70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确认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而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责任。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交易
指南

竞价
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
展示

---

竞价
报名

报名
时间

公告期内09:00:00 至 17:00:00(节假日除外)

报名
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
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秒)

另行通知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附件
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联系人:田经理;联系方式:18189346263
联系人:苏经理;联系方式:18993405340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庆阳市西峰区宏达中心17楼

技术支持

联系人:苏经理;联系方式:18993405340

其他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3.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




预估总重量100吨,最终数量以实际称重为准,多退少补。


1.具有再生资源经营回收利用资质的企业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4.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拆解拉运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7.《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70000元整。 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确认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而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责任。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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