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泾川县财政局档案室维修改造工程中标公示
【招标结果】泾川县财政局档案室维修改造工程中标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平凉市 | 采购单位 | 泾川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宏信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泾川县财政局档案室维修改造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 交易编号:GSHXS20241029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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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甘肃宏信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4-10-31 0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11-02 18: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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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泾川县财政局档案室维修改造工程001 | 01 | 工程-施工 | ***.85(元) |
公告内容
泾川县财政局档案室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有关规定, 甘肃宏信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泾川县财政局的委托,对“泾川县财政局档案室维修改造工程”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泾川县财政局档案室维修改造工程;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档案室维修改造工程:堵窗口6个,更换铝合金窗29.37㎡,更换防火门20.27㎡,更换木制门6.24㎡,贴墙裙砖28.52㎡,室内铲除墙面重新粉刷增白569.74㎡,改电141.75平方米,屋面做SBS防水处理233.2㎡,(含拆除原保温层及防水层、新做保温层、找平层及一道SBS防水)外墙粉砂灰及真石漆288㎡,地坪抬高15cm, 格栅吊顶74.52平方米,内墙局部粉砂浆65㎡,人工搬运杂物,更换落水管14道及水舌。拆除地面砖、墙面砖、隔断、门窗、烟道、灶台,更换断桥铝合金平开窗8.82㎡, 更换不锈钢玻璃隔断19.2㎡,更换防盗门3.24㎡,安装墙板85.92㎡,墙面贴瓷片35.2㎡,地面铺地板砖43.2㎡,PVC吊顶43.2㎡,柜长6米,改给排水及电路。
3.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费用)。本项目控制价***.85元,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招标内容:本项目实施方案内所有工程施工。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监管绩效奖补资金。
7.计划工期:总工期15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专业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专业质量 (检) 员岗位证书;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
5.投标人被列入 “ 信 用 中 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方式
1.请于2024年10月3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02日18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
2.本次竞价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资格审查由评标专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定标由系统根据低价中标法评标确认,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1.本工程依据《甘肃省建设工程基价规则》DBJD25-98-2020;《甘肃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DBJD-64-2018);《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5-2013)及《甘肃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平凉地区基价》DBJD25-67-2019、《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平凉地区基价》(DBJD25-68-2019);《甘肃省建筑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DBJD25-47-2013)及《甘肃省建筑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平凉地区基价》(DBJD25-54-2013);《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DBJD25-98-2020;工程取费标准按三类工程;税金按甘建价【2019】118号增值税9%计算;材料价按平住建发《关于颁发平凉市2024年第四期建设工程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泾川县标准执行;人工费调差按平凉市2024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的通知》进行调整。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自行联系代理机构获取实施方案。
六、结果公示
1.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三个日历天。
2.竞价结束后,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宏信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泾川县城北三号安置区安置楼1号楼2301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川县财政局
地 址:泾川县安定街7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甘肃宏信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泾川县城关镇东大街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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