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党河东路南段绿化带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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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甘肃 酒泉市 | 采购单位 | 敦煌市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嘉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党河东路南段绿化带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党河东路南段绿化带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敦煌市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中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5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6002JH620982011
项目名称:党河东路南段绿化带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45.765024(万元)
最高限价:345.765024(万元)
采购需求:该项目占地面积35278.5平方米(鸣杏生态园南侧路口至314线党河大桥三角地带),计划栽植胡杨、白蜡、毛柳等2000余株,花灌木2000余株,花卉2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种植土换填、铺沙、绿化管网铺设、土地平整、沉降、碎石园路、平台修建、护坡修整、挡水墙修建、养护等(养护期三年)。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完成的需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按照成立时间提供财务报表); (3)纳税证明: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复印 件加盖公章)。 (4)社保缴纳证明: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原件彩色扫描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磋商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 (8)人员要求: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类或林业类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若职称证未列明专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人员配备表中列明职称专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5.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7.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阶段性措施:提高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应于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微企业,超过以上金额的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给予中小微企业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优惠为5%。 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1-13至2024-11-1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下载
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磋商文件。拟参与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登录。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1-25 09:00:00
地点:本项目的磋商活动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五、开启
时间:2024-11-25 09:00:00
地点: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磋商活动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磋商文件”,并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响应文件,并完成网上上传已编制响应文件的文件哈希值等操作,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上传已编制响应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则视为放弃响应。
①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dhggzyjypt.com/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敦煌市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中心
地 址:甘肃省敦煌市沙州南路56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嘉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房产公司家属楼13号楼5单元1楼东室
联系方式:0937-88247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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