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敦煌市原吕家堡乡农业技术服务站房屋租赁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酒泉市
发布日期: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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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酒泉市 |
采购单位 |
敦煌市转渠口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交所集团 |
项目名称 |
敦煌市原吕家堡乡农业技术服务站房屋租赁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敦煌市原吕家堡乡农业技术服务站房屋租赁公告
| 项目名称 | 敦煌市原吕家堡乡农业技术服务站房屋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N0118FCZZ242691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1 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 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 的 概 况 | |
| 租赁标 的基本 情况 | | | | | | | | | | | | |
| 标的名称 | 所在位置 | 面积约(㎡) | 年租金挂牌价 (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租赁 期限 | 经营 范围 | 场地 现状 |
| 敦煌市原吕家堡 乡农业技术服务 站房屋 | 敦煌市转渠口 镇盐茶村一组 | 1170 | 10000 | 5000 | 2 年 | 符合出租 方要求 | 经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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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 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敦煌市转渠口镇人民政府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 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 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 |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 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敦煌市财政局 |
| 交 易 条 件 | 资金交纳 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承租方须在成交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并在 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付清首年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剩余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按年足额支付。 |
| 承租方资 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组织。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承租方确 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 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且满足移交条件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手续,租期自租赁标的移交 次日起计算。 |
| | 2.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标的交接手续,逾期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 关的其他 条件 | 1.涉及优先承租权情形的,优先权人应在项目公告期内向甘交所集团递交承租意向申请,进场行使优先权。在挂牌期间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 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 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3.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和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与出租方咨询,成交后承租方须 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运营、许可、备案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 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用途、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租赁公告》《租赁项目承租申 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 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 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租赁。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 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 任。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 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 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7.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租赁标 的到期后要确保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有损坏的,须由承租方自行修缮, |
| | 无法修缮的须照价赔偿。 8.租赁标的装饰装修、维修改造等事项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改造不 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标的主体结构,租赁到期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出租方享有,出租方就此不再进 行补偿,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拆除,但因拆除造成租赁标的损毁的,承租方应恢复原状。 9.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等费用由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10.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1.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 交价格。 12.承租方确定后,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公告》约定及《成交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 13.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承租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4.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 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5.其他详见《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 变更公告。 |
| 交 易 指 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 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 交易 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提交《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承 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 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 戒,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节假日除外)。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 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 17:00:00 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 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 后转为首年部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 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 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 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 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 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 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 期 (秒) | -- |
| 服务费 | 按照《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约定收取 |
| 联 系 方 式 | 报名咨询 联系人 | 陈经理 13919294289 闫经理 13893751795 0937-2633131 |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董女士 1383018775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 20 号金地标大厦 4 楼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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