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庄浪县岳堡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中标公示

所属地区:甘肃平凉市 发布日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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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平凉市 采购单位 庄浪县岳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恒骏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庄浪县岳堡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 交易编号:GSHJ-2025-004

公告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 甘肃恒骏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01)房屋建筑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5-03-27 15: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5-03-30 16: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庄浪县岳堡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001 GSHJ-2025-004 工程-施工 ***.22(元)

公告内容

  • 庄浪县岳堡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庄浪县岳堡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庄浪县岳堡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庄浪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衔接补助资金。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恒骏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岳堡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

    2.项目概况:扶持蔡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托在崔家村已建成的库容2000吨的岳堡镇气调果库,建成占地面积3060平方米的苹果筐存放组装基地1处,主要进行苹果筐子的存放组装。

    其中新建苹果框组装及成品框储存间建筑面积840平方米,新建苹果包装泡沫网加工及成品储存间建筑面积420平方米。新建原料储藏室6间,建筑面积共计116.6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200平方米,配套建成废品破碎间1处及冷凝池1座。(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控制价:***.22元。(高于控制价视为无效投标)。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建安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5.计划总工期:180个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7.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 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量(检)员:须具有有效的质检员岗位证书。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查询网址为: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査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

    5.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6.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完整的施工方案的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登记及竞价方式

    1、投标人请于2025年3月27日15时00分至2025年3月30日16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投标人请于2025年3月27日15时00分至2025年3月30日16时00分竞价。

    2、网上报价时限与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未按要求上传投标预算文本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任职资格、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5、系统评标。

    五、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竞价结束后,所有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于成交公示结束后送至或邮寄甘肃恒骏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46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投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浪县岳堡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凉市庄浪县岳堡镇岳堡街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甘肃恒骏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46号

    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 附件1:-招标文件.pdf
  • 附件2:公告.pdf
  • 附件3:工程量清单---岳堡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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