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东乡县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安防监控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东乡县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安防监控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临夏回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东乡县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安防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信息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乡县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安防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 ||
| 采购单位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交易编号 | DXXRMFY2025-003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5-04-21 11: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04-22 11:00:00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4-22 11: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5-04-23 11:00:00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是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
| 1 | 东乡县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安防监控系统改造项目001 | 1 | 货物类 | ***.0 |
公告内容
东乡县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安防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邀请公告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6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东乡县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安防监控系统改造项目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进行邀请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乡县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安防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DXXRMFY2025-003
3.最高限价:34.128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6.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二、评标方法
2.1最低价评标法;
2.2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无效报价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预算价或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
三、采购内容:
采购安防监控设备及系统改造。(详细参数见附件)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企业事业单位登记证。(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人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加盖本单位公章)
4、投标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投标人名单。(加盖本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分包不转包。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五、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相应平台【https://ygjy.ggzyjy.gansu.gov.cn:3025/a/login】注册后方可投标;
六、招标报名及竞价时间:
1、报名、资质审核时间:
2025年04月21日11时00分至2025年04月22日11时00分。
2、竞价时间:
2025年04月22日11时00分至2025年04月23日11时00分。
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2 详细投标报价文件及产品彩页或说明书等技术支持资料;
2.3 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2.4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成交单位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一整套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一副装订成册送达甲方单位。
3.成交单位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https://ygjy.ggzyjy.gansu.gov.cn:3025/a/login【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锁南镇阳洼街7号
2025年04月21日
采购文件
附件1: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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