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屋顶防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平凉市 发布日期: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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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平凉市 采购单位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卓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屋顶防水处理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交易编号:GSZYPL-2025-004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屋顶防水处理工程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01)房屋建筑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5-04-23 08:3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5-04-25 17:00:00
采购单位 甘肃卓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屋顶防水处理工程001 001 工程-施工 ***.6(元)

公告内容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屋顶防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屋顶防水处理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现委托甘肃卓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屋顶防水处理工程
2.主要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灵台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拆除更换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顶屋面防水892.5㎡。
3.最高限价:¥***.6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竞价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建安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6.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7.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30日。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9.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企业业绩。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土建工程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项目建造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四、报名及资质审核文件上传
1.投标报名、上传资质:2025年4月23日08时30分至2025年4月25日17时00分。
2.各竞标人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或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
3.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未通过审核者、未按规定时间竞价者,视为无效投标。
4.本次竞价完成后,通过竞价中标的竞标人,请将投标文件纸质版一正一副加盖公章后送至甘肃卓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五、结果公示
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3个日历天。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台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溪河大道290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甘肃卓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南城区丰源居南门03号商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附件1: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屋顶防水处理工程(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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