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灵台县公安局独店派出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灵台县公安局独店派出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平凉市 | 采购单位 | 灵台县公安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方宏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灵台县公安局独店派出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交易编号:GSFH-2025-028
采购标包信息
公告内容
灵台县公安局独店派出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灵台县公安局独店派出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灵台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方宏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灵台县公安局独店派出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GSFH-2025-028
3.项目建设地点:独店派出所旧业务用房位于独店镇街道
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外墙真石漆400平方米,一层餐厅砌墙抹灰46.58平方米,粉刷37.97平方米,窗改门1处,厨房和卫生间改造,二层窗改门1处,墙面粉刷32.57平方米,围墙抹灰粉刷320平方米,卫生间临时排水管埋设。(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招标控制价:***.41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7.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建设内容。
8.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4日。
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项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施工经验、企业业绩。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6)机械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依法纳税凭证和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查询函时间为公告发布日之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5日08时00分至2025年4月29日08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和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五、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不包含投标函及投标预算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08时00分。
2.投标文件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截止后,由代理机构下载投标文件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甘建法〔2019〕377号文件对《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中第九条修改为“在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 7 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本项目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多于7 家时,招标人最终选择7 家合格投标人参于投标;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少于 7 家且不少于3家,所有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被选为合格投标人参于投标。
3.被选定为参与竞价的投标人,交易系统投标人资格被审核通过。资格审核通过的投标人下载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预算并报价。六、竞价截止时间及其他要求
1.竞价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08时00分至2025年4月29日18时00分。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成交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公示期满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4.公示期限为竞价结束后3个日历天。
5.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纸质版投标文件(格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后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方宏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灵台县灵台宾馆东楼301室)投标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2份(投标文件PDF存储、正版广联达版本投标预算)。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灵台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西城大道158号
代理机构:甘肃方宏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大厦908室
附件信息
附件1:灵台县独店派出所旧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1).PDF 附件2:灵台县公安局独店派出所旧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pdf
| 公告基本信息 | |||
|---|---|---|---|
| 项目名称 | 灵台县公安局独店派出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5-04-25 08: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5-04-29 18:00:00 |
| 采购单位 | 甘肃方宏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
| 1 | 灵台县公安局独店派出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GSFH-2025-028 | 工程-施工 | ***.41(元) |
公告内容
灵台县公安局独店派出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灵台县公安局独店派出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灵台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方宏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灵台县公安局独店派出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GSFH-2025-028
3.项目建设地点:独店派出所旧业务用房位于独店镇街道
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外墙真石漆400平方米,一层餐厅砌墙抹灰46.58平方米,粉刷37.97平方米,窗改门1处,厨房和卫生间改造,二层窗改门1处,墙面粉刷32.57平方米,围墙抹灰粉刷320平方米,卫生间临时排水管埋设。(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招标控制价:***.41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7.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建设内容。
8.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4日。
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项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施工经验、企业业绩。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6)机械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依法纳税凭证和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查询函时间为公告发布日之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5日08时00分至2025年4月29日08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和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五、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不包含投标函及投标预算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08时00分。
2.投标文件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截止后,由代理机构下载投标文件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甘建法〔2019〕377号文件对《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中第九条修改为“在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 7 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本项目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多于7 家时,招标人最终选择7 家合格投标人参于投标;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少于 7 家且不少于3家,所有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被选为合格投标人参于投标。
3.被选定为参与竞价的投标人,交易系统投标人资格被审核通过。资格审核通过的投标人下载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预算并报价。六、竞价截止时间及其他要求
1.竞价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08时00分至2025年4月29日18时00分。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成交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公示期满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4.公示期限为竞价结束后3个日历天。
5.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纸质版投标文件(格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后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方宏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灵台县灵台宾馆东楼301室)投标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2份(投标文件PDF存储、正版广联达版本投标预算)。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灵台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西城大道158号
代理机构:甘肃方宏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大厦908室
附件信息
附件1:灵台县独店派出所旧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1).PDF 附件2:灵台县公安局独店派出所旧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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