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兰州西车辆段2025年工业用压缩气体(石嘴山地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兰州市 发布日期: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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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兰州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西车辆段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兰州西车辆段2025年工业用压缩气体(石嘴山地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兰州西车辆段 2025年工业用压缩气体(石嘴山地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ZXCLDWZ202506302239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西车辆段 2025年工业用压缩气体(石嘴山地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西车辆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兰州西车辆段2025年生产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兰州西车辆段2025年工业用压缩气体(石嘴山地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2用户需求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4日 22:00至2025年7月9日 22: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工业用压缩气体(石嘴山地区):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 09:00,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72号金轮宾馆13楼。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西车辆段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ljgswzcjw@163.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9.其他 9.1投标文件递交注意事项: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含单独密封的报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72号金轮宾馆13楼。 9.2 如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与标书费必须分开交纳,交纳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帐。标书费、保证金、代理服务费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汇入集团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407383241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其它交款方式及个人汇款) 9.3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放弃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ljgswzcjw@163.com,并致电项目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9.4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中若需提供样品,投标人应将样品密封包装,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密封包装上应加写“样品”字样,并在包装封面加盖密封章,同时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名称、包件号。拟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处理,未中标投标人请于评审工作结束当天取回样品,逾期未取回的样品陇建公司将自行处理。 9.5注册如遇问题,请咨询国铁采购平台在线客服,咨询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至18:00时)。 9.6 国铁采购平台采用会员制,请供应商关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的会员制相关公告,避免因未按照要求操作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参与,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7监督电话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纪检:市电:0931-4926168  路电:071-26168 9.8 异议受理方式 9.8.1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仲工电话:0931-4928020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9.8.2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须知: 9.8.2.1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8.2.2 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附件1:包件明细表 附件2:用户需求书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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