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外墙保温及更换窗户维修改造工程成交公示_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平凉市 发布日期:2025-08-05

【招标结果】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外墙保温及更换窗户维修改造工程成交公示_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平凉市 采购单位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晨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外墙保温及更换窗户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 交易编号:GSCDJS2025-048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外墙保温及更换窗户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 公开 项目类型 (A01)房屋建筑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19893323966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5-08-01 17: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5-08-04 18:00:00
    采购单位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外墙保温及更换窗户维修改造工程001 GSCDJS2025-048 施工 ***.42(元)

    公告内容

    •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外墙保温及更换窗户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外墙保温及更换窗户维修改造工程已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庄浪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晨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外墙保温及更换窗户维修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工程为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外墙保温及更换窗户维修改造工程,位于庄浪县人民检察院院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护性拆除办案技术用房所有窗户、更换隔热断桥窗;做外墙保温、刷真石漆、一层大厅内窗户防护栏、屋面落水管。(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控制价:91.228342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建安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5.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施工。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根据天气情况,如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8.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三项同类型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依据)。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结果(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6.投标人须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投标预算、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本项目非联合体声明函原件)。

      四、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0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04日18时00分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省级平台)—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

      2.所有投标人于2025年08月04日12时00分前上传资料,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施工方案及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任职资格、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施工方案要求能够指导施工,有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等。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提交报价前应将完整的投标预算文本同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一并上传至网络。

      2.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上传投标预算文本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3.本工程计价方式为清单计价,按照三类工程取费。

      六、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中标公示。

      2.通过竞价成交的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胶装装订成册后于中标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晨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为正本1份、电子版U盘1份(PDF格式),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浪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5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晨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水市秦州区东煜广场6号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 附件1:工程量清单—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外墙保温及更换窗户维修改造工程.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省级平台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s://ygjy.ggzyjy.gansu.gov.cn:3085)进行报名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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